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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高考改革方案 分数+等级并行(梁羽辉)

为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实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法正〔2016〕16号)等。 ,从201本方案现制定。

首先,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水平考试制度

全面建立和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术水平考试分为资格考试和选择性考试。资格考试的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的主要依据。选考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总成绩,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资格证考试科目涵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美术(或音乐、美术,下同)、体育与健康等13个科目。

选考科目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三门科目进行选考,其中一门为物理和历史的优先科目,两门为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的复选科目。

(二)考试内容。资格考试的内容是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各科必修的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的内容是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科必修课和选择性必修课。

(3)考生。普通高中的学生应该参加资格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应该参加选拔考试。报名参加统一高考的高中其他学校的学生和社会工作者应参加选拔考试。

(4)考试组织。资格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科目和选择性考试的6个科目由全省统一组织。资格考试中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体育、卫生四个科目由省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制定,市(州)组织实施。

(5)考试时间。学生可以在完成每门学科的必修课程后参加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每学年组织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学年下学期结束时。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科资格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学生第一次参加资格考试是在下学期结束时,学生选择三个科目参加考试。其中,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第一次参加资格考试是在高三上学期期末,具体安排另行公布。

选拔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安排在每年6月全国统一高考期间。普通高中生只能在初三下学期考试。高中其他学校的学生和社会工作者报名参加选择性考试,与普通高中的学生同时进行。

(6)成果展示。资格考试科目的分数呈现为“合格”和“不合格”。从外省(区、市)调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可以凭调入省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资格考试成绩,申请相应科目的资格认证。

在选考中,优选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原成绩呈现,再选科目的成绩以平均分呈现。选考科目成绩在当年有效,不会跨省认可。

二是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体现学生德、智、美、劳、人格的全面发展,是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社会实践等。思想品德主要评价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善良友善、责任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表现;学术水平主要评价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身心健康主要评价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艺术素养主要评价学生对艺术的美感、理解、欣赏和表达能力;社会实践主要评价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动手操作和经验。

(二)评估管理。综合素质测评依托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系统进行,贯穿于高中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收集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水平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真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选拔、宣传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各普通高中设立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制定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和细则,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和监督机制,客观真实地开展综合素质测评。

(3)评价和使用。普通高中根据学生的成长记录,加强对学生成长过程的引导,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办学特点,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高校在招生时,通过综合评价的方式对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分析,客观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的重要参考。

三是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2021年以来,各高校根据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参照综合素质进行招生评估。

(一)统一高考科目和安排。统一高考科目是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进行。外语学科考试包括听力和笔试。条件成熟时,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二)考生总分的构成。考生总分由三个统考科目和三个选考科目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的成绩以原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考中的优选科目成绩计入原成绩考生的总成绩,再选科目成绩计入同等成绩考生的总成绩,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三)招生。高校根据自身的学校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对每个专业群提出选考科目的要求,每个专业群不超过3门科目(其中物理和历史各1门),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根据实物和历史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划定分数线。高校根据考生总成绩,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按照“高校专业群”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分类土豆录取。从2021年开始,除提前批次外,本科招生将同批次进行。

四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离,形成更符合高职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一)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具有同等学力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社会工作者,可通过省内统一技能高考或单独考试,报考省内高职院校。全省统一技能高考由综合文化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综合文化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总分实行平行志愿分类录取。单项考试由经批准的高职院校举办,也可以由同类或相近类型的院校联合举办。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在统一高考前报考本省高职院校。考生需要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机构根据考生资格考试和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录取,参照综合素质测评。

不选择提前报考高职院校或者选择提前报考高职院校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也可以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五.保障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检查、协调、督促高考综合改革。在省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高校应改革招生管理模式,提高人才选拔和培养质量。各高中要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做好教育教学、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职业发展规划。

(二)加强条件保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教育放在首位,从组织、人员、准备、经费等方面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有力条件,搭建区域资源共享平台,改善高中办学条件,加强招生考试机构队伍建设。各高中要科学规划,主动出击,创新机制,深度挖掘潜力,协调教学资源,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的需求。

(3)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政策解读,加大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意义、政策措施和程序规则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要创新考试招生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考试招生全过程的监管,严格执行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