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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

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包括: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

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

自2017年起,考试科目由原来的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设工程评估5个科目调整为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4个科目。为了保证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原有的五科考试形式将继续保留一年。

1.第一次申请人和非第一次申请人如未在任何考试科目中取得合格分数,将参加新科目考试。

2.如果2012-2016年在部分考试科目取得合格成绩,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报考:

(1)按原5个考试科目的要求,参加其余科目的考试。如果考试后整个课程都没有通过,那么有效分数就转换成新的科目。(转换方法见下表)

原考试科目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实务(二)资产评估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财务会计经济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通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的资产评估专业管理人员,主要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评估师报考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申请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大学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资产评估师豁免条件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相应科目。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可免考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经济法科目,只考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四个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可以免考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如“建设工程评估”或“机电设备评估”,只考“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或“建设工程评估”)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的,可以免除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的财务会计科目,只考资产评估、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四个科目。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珠宝玉石质量检查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可免考《资产评估师(珠宝)》和《珠宝鉴定分类》职业资格考试,只考《资产评估》、《经济法》、《珠宝鉴定办法》、《珠宝鉴定案例分析》四科。

(5)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可免考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的资产评估、经济法两门科目,只考珠宝鉴定与分类、珠宝鉴定方法、珠宝鉴定案例分析三门科目。

免除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