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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2019年广东高考改革措施详解 将取消文理科(梁羽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合理成才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的综合改革,努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形成全面发展的考试、综合考核和更加公平的选拔,实现学生成长、国家人才选拔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成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

从2018年秋季到高一学生,2021年将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估、多元招生的考试招生模式,初步构建连接各级教育的人才成长“立交桥”,完善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强监管的高校考试招生管理体制和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水平考试分为资格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资格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的主要依据,是高职院校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以下简称春季高考);选考成绩是高校夏季统考(以下简称夏季高考)录取的依据之一。

2.考试科目。资格考试科目涵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美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选考科目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3.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资格考试的范围是由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的范围是《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与语文》(2017版)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2018年和2019年,高一学生的选考范围是《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有限选修内容。

4.考生。普通高中的学生需要参加资格考试。如果他们报名参加夏季高考,他们需要参加三次选择性考试。只有通过资格考试的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科目的选考。

高中同等学力者报名参加暑期高考,必须按要求参加3次选考。

5.考试安排。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安排在每年1月份考一次;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言、数学、英语代替相应科目的资格考试;非英语语言的外语学科资格考试成绩可以在高考中使用相应语言的学科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个资格考试科目每年考两次,定于1月和6月开始。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美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资格考试科目由当地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个选考科目每年考一次,安排在6月份统一高考结束后开始,只针对我省夏季高考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6.成果介绍。资格考试科目成绩以“及格/不及格”和成绩(分数)呈现,成绩(分数)是春季高考录取的依据之一。选考科目、物理、历史科目成绩分卷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年级呈现。选考科目成绩在当年有效。

(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1.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体现学生德、智、美、劳、人格的全面发展,是学生毕业和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

2.评估程序。普通高中应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委员会,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师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整理选择重要活动的代表性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在学校内公示所选材料,经公示确认无异议的,引入省内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3.评价和使用。普通高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为高校招生提供参考。高等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人才选拔培养的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使用方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改革普通本科院校考试招生制度。

高考主要安排在夏天。夏季高考以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为基础,选择考试科目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1.考试科目。2021年开始,普通本科高考由三个统一高考科目和三个选考科目组成:语文、数学、外语(包括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统一高考科目不分为文科和理科;考生总成绩中包含的三个选考科目由物理和历史两个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两个科目组成。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考试。

2.考试内容。暑期高考的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试安排。夏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按照统一高考时间在每年6月进行。如果外语科目选择英语,考试分为听说考试和笔试两次。听说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开学后,考试一次;笔试定在6月份统一高考期间进行。其他语言选择外语科目的,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个选考科目,每年考一次,6月份统一高考后开始。体育与艺术专业全省统考安排在高三上学期。

4.分数构成和考试科目分数。考生总分由夏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和选考三科组成,总分750分。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150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直接计入总分。外语科目中,英语科目笔试成绩130分,英语听说考试成绩20分(条件成熟时,英语听说考试成绩比例适当提高)。对于其他语言,应按教育部现行规定执行。选考科目满分为100分,物理和历史按卷直接计入考生总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列入平均分考生总分,评分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公布。

5.录取方式。夏季高考,平行志愿按照“高校专业组”的方式实行。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物理和历史科目分别编制,分别交叉,分别实施,分别录取。广东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应根据学生专业基础人才培养的需要,在物理、历史两个选考科目中提出一个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个选考科目中提出不超过两个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同一机构专业组各专业的学科要求必须相同。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拟报考院校专业群对应的科目要求。考生以高校专业组为单位填写志愿,一个高校专业组就是一个独立的志愿。

一般专业根据语文、数学、外语、考生选择的三个选考科目的总成绩进行选择,参照综合素质评价;体育与艺术专业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的选考总分及相应的技术考试成绩,参照综合素质评价进行选拔。具体自愿申报方式和录取方式将于2021年公布。

(4)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离,主要安排在春季。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法。通过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招生,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考试招生机制。

1.高职院校实行春季高考。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资格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逐步提高资格考试科目要求,职业技能采用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报考高职院校体育艺术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职业适应性考试采用高职院校独立命题考试或网上联考方式,每年春季安排;报考高职院校体育与艺术专业,专业适应性考试成绩直接采用高三上学期省级专业技能统一考试成绩。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试。文化基础以中职生公共基础知识为主,每年1月份安排;职业技能包括职业基础理论和职业基本技能,可以通过职业技能课程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体现。,也可以通过学校考试作为入学的资格或依据。完善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一考试考核办法,其中“3”为语文、数学、英语。逐步增加“职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试类型。逐步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条件成熟时,职业院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并参照综合素质测评。

加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主要面向中职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招生院校以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为基础,参照综合素质测评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2.积极推进中高职院校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初中毕业生通过三两节五年制报考高职院校,逐步采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的方法。“文化素质”逐步采用市、市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素质”由高职院校根据报考专业的考生要求进行测试,并将结果作为录取的资格或依据,结合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3.完善高职院校夏季高考录取方式。广东省夏季高考招生的高职院校应根据办学特点和不同专业(班)人才选拔的需要,提出选考科目要求,根据统一高考和选考科目的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三.加强管理

(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加强招生考试诚信守法教育,完善诚信体系。加强考生诚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考试招生诚信档案,如实记录失信、作弊、违规事实,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在普通高考、学业水平考试、高校招生等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档案中作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建立健全高校招生自律机制。高校要完善招生机制,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在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等方面的作用。根据自身学校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高中阶段考试的学科要求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使用方法,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原则、条件和程序等,应当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出,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招生规范化管理,实行招生责任制。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体育艺校考试等特殊类型招生的管理。发挥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

(三)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要完善高考政策法规,完善高考约束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高考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扩大考试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原则和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和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评审结果等信息。要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构建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生管理体系和更加严格有力的监督保障体系。要加大对招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维护高考公平正义。

(四)加强和规范高考考点管理。完善高考加分管理机制,加强对高考加分政策实施过程的监管,严格考生加分审核确认程序。切实规范和完善高考加分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加大对考生加分信息的宣传和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s2/]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充分认识新时期高考制度综合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充分认识高考制度综合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人才科学选拔培养、促进教育公平的角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实施工作,认真研究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妥善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考制度综合改革,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完善机制,完善考试保障体系,构建科学、规范、严格的考试招生保障管理体系。要加强大学与高中的协同教育工作,实现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有机联系。大力推进中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劳动基地建设,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大力实施普通高中综合提升行动计划,制定我省高中课程实施和教学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学生发展指导,特别是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学生合理选课,培养学生自主选择和发展能力,积极适应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要求。

(3)加强条件保障。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为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全面改革提供有力条件。教育、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保密等部门要出台必要的政策措施,全力支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全面改革。要加大人力、物力等资源投入,切实加强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能力建设,大力改善高中办学基本条件,解决高中实施选课考试和倒班教学可能出现的师资、教室、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资源短缺问题。

(4)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对高考制度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法规和要求的宣传、解释和培训力度,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让社会充分认识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引导合理预期,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