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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标准(林志强)

在公务员考试中,大多数人更注重笔试和面试,往往忽略了“体检”。很遗憾,很多人努力准备了一年的考试,却被“体检”卡住了。边肖,我们来介绍一下公务员体检的标准。为了大家的理解。

公务员体检标准

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修订,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未经手术或手术治愈为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排除病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2)频繁过早收缩;

(3)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4)心电图异常的其他病例。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为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是,下列条件是合格的: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

(2)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大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类急慢性肝炎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亢治愈一年后无症状、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精神病、癔症、梦游、严重神经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病史者。),滥用和依赖精神活性物质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和晚期血丝虫病伴橡皮肿或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脑畸形、创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十六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梗阻性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下疳、性病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十进制视力0.6),一只眼矫正视力低于4.9(十进制视力0.8),视功能损害明显的眼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有听力障碍的,在使用人工助听设备的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仍听不到耳语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列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