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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是公务员吗(王越)

法院书记员属于公务员。书记员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审判人员之一。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记录和有关事项的人,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书记员的工作内容

(一)处理审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在开庭时检查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作为审判过程中的记录;

(四)整理、装订和归档案件档案;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业务任务。

书记员的职责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院长任免,院长主要负责审判法庭的记录工作,处理与审判有关的辅助事项,如准备审判、保存证据、整理档案、处理文书、司法统计、接待来访和处理信件、协助法官调查和宣传政策法规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助理工作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