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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类工程划分标准(岳春阳)

一类工程(跨度超过二十四米的单层建筑;起重能力50吨以上的工业厂房)、二类工程(八层以上至十二层的多层建筑;跨度18米以上至24米的单层建筑)、三类工程(六层以上至八层的多层建筑;配备起重机,其起重能力不足30吨的工业厂房)。

一级项目:

1、十二层(按建筑面积可计算)或檐高36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超过二十四米或者檐口高度超过十八米的单层建筑。

3.有双层起重机或起重能力超过50吨的工业厂房。

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

5、高度大于55米,或直径大于20米(其他形状周长大于80米),或池(槽)单体体积大于1500立方米。

6、球形、椭圆形、双曲线形、圆锥形等复杂形状的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类项目:

1、八层以上至十二层或檐高二十七米至三十六米的多层建筑。

2、跨度超过十八米至二十四米或檐口高度超过十二米至十八米的单层建筑。

3、配备起重机,起重能力30吨以上至50吨的工业厂房。

4.六层以上至十层以下的钢及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

5、高度在45米至55米,或直径在12米至20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48米至80米),或池(槽)单体体积在1000立方米以上至1500立方米的构筑物。

6.钢筋混凝土结构仓库、河边仓库和钢筋混凝土水泵房。各种形式的钢和钢筋混凝土支架、栈桥和微波塔。

三种类型的项目:

1、六层以上至八层或檐高二十米至二十七米的多层建筑。

2、跨度超过十二米至十八米或檐口高度超过十米至十二米的单层建筑。

3、配备起重机,起重能力小于30吨的工业厂房。

4.二层以上至六层的钢及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工程。

5、高度大于30米至45米,或直径大于8米至12米(其他形状单体的周长大于32米至48米),或池(罐)内单体体积大于500立方米至1000立方米的构筑物。

6、具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锅炉房、泵房、冰柜工程、别墅工程。8米以上的挡土墙、护坡和独立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独立打桩工程,如挡土墙桩、锚桩、止水帷幕桩等。独立强夯地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