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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李傲)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项特殊的工程建设活动,其中心任务是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即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对立统一。

工程建设监理服务

工程建设监理与其他工程建设活动有明显的区别。这些差异明确区分了工程建设监理和其他工程建设活动。工程建设监理不同于承包商的直接生产活动和建设单位的直接投资活动。它既不是工程承包活动,也不是工程承包活动,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在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时进行的技术服务活动,因此其直接服务对象是客户,即委托方,即项目建设单位。这种服务活动是根据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进行的。

工程建设监理的独立性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单位是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三方”之一。它与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关系是平等的、横向的。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理单位是独立的一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监理的独立性与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及其独立行业的独立主体是分不开的。监理单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化的、专业化的单位。他们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和技术服务。

工程建设监理的公正性

公平是监理行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标准,也是监理公司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一方面要作为服务提供者,能够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义务,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同时也要成为公正的第三方。在提供监理服务的过程中,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消除各种干扰,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特别是建设单位与被监督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可以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为准绳,从第三方的立场公正地解决和处理,从而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公正处理的权利。

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度智能化的技术服务,要求工程建设监理活动遵循科学的标准。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其任务决定的。工程建设监理以协助建设单位实现投资目标为己任,努力在预定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完成项目。根据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要求,监理单位应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监理工程师;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应提供计算机辅助监控软件。掌握先进的监理理论和方法,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数据和资料;要有现代化的监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