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证书后,每年都可以参加考试。取得附加专业资格证书后3年以上未注册的,应提供该专业最近有效注册期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追加登记后,原重大登记的有效期限不变。
第二个建设项目登记所需材料:
1.考试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的身份证;
4.已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