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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考试科目(徐克达)

第二类建筑考试科目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有六个: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要求的人员,必须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是一级建造师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资格注册办法,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获得注册的申请人已分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专业工程建设者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注册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建造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办理续展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