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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考试科目(徐克达)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四科,其中《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门科目为初级和中级考试科目;《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为高级考试科目。

审核员考试是指审核员的资格考试。审核员的考试都是闭卷写的。通过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的,颁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制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将颁发国家审计署印制的结果证书。

审计师考试被称为国家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报名时间在4月初左右。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审计署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审计署负责起草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实施考试工作、制定统一计划和组织或授权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审计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规范,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各地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各地的考核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