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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考研究生政策(赵剑)

2014年6月18日《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通知》对在职研究生进行了改革:从2016年起,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学位统一入学考试。所以只有两种模式:全职和兼职。

其中,兼职教学比较集中,非全日制,对工作影响不大,一般可以保持编辑状态进行在职研究生学习。更麻烦的是全日制考研的情况。

国家政策是宏观和框架,具体规章制度由各单位制定。虽然国家鼓励和提倡教师继续深造,但继续深造的具体细节需要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对在职培训的要求也不同。

对于参加统一招聘的在职毕业生,可根据单位委托或目标人选进行培训。此时,编制和档案仍留在原单位。复试完成后,需与学校签订委托或定向协议,同时需原单位同意并盖章;毕业后学校不负责调度,一般读完就回到单位工作。

所以,如果单位有条件允许在职人员委托考研,那么在报考时,单位要选择委托,签订委托协议,或者将报考的非定向改为委托,并将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委托协议交给学校。然而,国家并不要求该单位向在职者提供这种便利。

如果单位不同意,只有移交的文件放弃工作,移交的文件不编制。当然也可以放弃读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