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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法院书记员是做什么的(徐克达)

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书记员是司法工作中的业务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工作。书记员一般履行以下职责:(1)处理审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组织、装订和归档案件档案;完成评委交办的其他业务任务。

文员分为三类:预约文员、预约文员、就业文员。

(1)委任书记

聘任制书记员是由有权任免的机关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国家级和省级考试)选拔的公务员。这类书记员由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人民检察院院长直接任命,是专门为政法机关设计的行政编制。同时,书记员的任命也是司法行政人员走上法官(审判员)岗位的必由之路。

②预约办事员

聘任书记员是正式聘用的省级以上公务员,属于行政编制。聘任书记员是最常见的法院书记员,与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法院正式工作人员,享受公务员待遇。

③聘用职员

聘用制书记员属于法院自行招聘,不做准备,只做合同工。法院临时雇员,不作为法院正式雇员,不享受公务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