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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三部门发文明确防卫过当认定标准 学生自身安全注意事项(岳春阳)

认为防卫过当应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两者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必须立足于辩护人辩护的情况,结合公众的一般认知做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违法侵权人重伤或者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三部门发文明确防卫过当标准

这是《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简而言之,《指导意见》提出了十条规则,也可以称之为“十个准确”:

一、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事由条件 : 正当防卫的事由是非法侵害。《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了对非法侵害的具体理解,明确指出:“非法侵害不仅包括对生命健康权的侵害,还包括对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侵害;它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非法行为。”“违法侵权既包括对自己的违法侵权,也包括对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违法侵权。”“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侵权行为,可以实行防卫。”

二、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即非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关于时间条件的判断标准,《指导意见》第六条强调:“违法侵权行为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以辩护人正在辩护的情形为依据,根据公众的一般认知做出合理判断。你不能要求辩护人。”

三、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客体条件 : 正当防卫是“对错”,必须针对非法侵害人进行。但非法侵害人不能狭义理解为直接实施非法侵害的人,还包括组织者、教唆者等在现场共同实施非法侵害的人。对此,《指导意见》第七条明确指出。此外,《指导意见》第七条还规定:“知道侵权人是无刑事责任人或者有限刑事责任人的,应当尝试使用其他手段避免或者制止侵权行为;如果没有其他办法避免或制止违法侵权,或者违法侵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可以反击。”

第四,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故意条件 : 正当防卫必须有正当防卫故意。《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自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非法侵犯。故意挑衅对方侵犯自己,然后用语言和行为反击的防卫挑衅行为,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s2/】第五,准确区分防御行为和相互战斗【/S2/】:【/S2/】自卫和相互战斗都可能对对方造成伤害,外观相似,容易混淆。在实践中,个别情况存在“和稀泥”、“各打50大板”的现象。只要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就以犯罪论处,模糊了“对”与“错”的界限,应予纠正。《指导意见》第九条要求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综合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准确认定相关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对抗。

【/s2/】第六,准确区分防卫权滥用与正当防卫:【/s2/】《指导意见》第十条要求防止防卫权滥用被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明显和轻微的违法侵权行为,如果行为人以能够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直接予以制止,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违法侵权是由行为人的重大过错造成的。如果行为人故意采用一种足以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反击方式,同时可以采用其他手段避免侵权,则不应视为防卫行为。”。

VII .准确把握认定防卫过当的条件:[/s2/]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相比,只是突破了限度条件,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为了统一法律适用,《指导意见》第11条至第13条明确规定,必须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必须立足于辩护人辩护的情况,结合公众的一般认知做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违法侵权人重伤或者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s2/】第八是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s2/】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要求“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情节,特别是违法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违法侵权的严重程度以及辩护人面对违法侵权的心理等。,从而确保刑罚裁量的适当和公平”。

【/s2/】九:准确把握特殊防卫的认定条件:【/s2/】《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重点阐述了特殊防卫的原因条件,明确了“谋杀、凶杀、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具体含义。第十六条规定:“在违法侵权过程中,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如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以绑架方式绑架妇女、儿童,可实行特殊防卫。”实施特殊防卫,造成违法侵权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

【/s2/】X是为了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S2/】《指导意见》第十八条规定:“不符合特殊防卫条件的防卫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学生安全注意事项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不给坏人机会。

晚上睡觉前要关好门窗,检查插销是否牢固。

晚上不要出去或者和别人呆在一起。

携带金钱、贵重物品等。要妥善保管,但不得存放在宿舍区。

周日不回家的同学,要专心睡觉,避免一个人住。

如果遇到违法侵权,应该大声呼救或者尽量同时报警求助。

不要在宿舍点蜡烛或蚊香,不要在床上玩耍,不要滑动楼梯扶手,不要乱动所有水电设施、消防设备和电源插头,不要爬过窗台和走廊的护栏,不要私自接电线。

学生上学、放学、上街购物都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准载人、闯红灯、骑快车。

学生白天应该乘公共汽车回家或回学校。路上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人身安全。晚上7点前必须返校,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管理部门批准。

学生被禁止在夜间逗留。

禁止学生违反校规和不健康网站上网。

禁止学生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传销活动。

为了避免火灾,学生被禁止吸烟。

禁止学生攀爬校园围墙、窗台、建筑安全隔离网、建筑围墙上的排水管;禁止学生在铁路上玩耍和行走;禁止学生在河流和水库游泳和玩耍。

禁止学生制作、携带或持有公安部门收缴的管制刀具和武器。

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玩火,增强防火意识。

学生在实习期间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老师批准不得触摸设备和电器,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将任何工具、工件和材料带出车间。

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宿舍空了就关窗锁门。室外凉的物品要及时护理和恢复。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定。宿舍、教学楼内严禁拉电线、拆装电气设施、接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