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公民参与决策的4种方式区别(李傲)

知识点

公民参与决策的4种方式区别(李傲)

公民参与决策的方式包括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社会条件及民意反映制度。差异主要体现在时间和方式两个方面。决定书撰写前进行社会状况和舆论反映制度,决定书或草案形成后进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座谈会、论证会的形式进行,社会听证制度以听证会的形式进行。

反映社会状况和民意的制度是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自己的意见并提出建议,即通过反映社会状况和民意的制度参与民主决策。公民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新闻媒体向政府报告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听证制度主要是举行听证会,让公民积极参与决策机关决策方案的制定和修改。在听证会上,公民可以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有助于决策机关发现所提出的决策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纠正和完善。

重大事项公告制度一般公布书面决定(或草案),然后有针对性地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有利于实现人民的知情权。通过前期宣传、后期宣传等方式。,是在新闻媒体、有关会议、文件通知、本单位的公共事务专栏以及有关行政村和基层站的公告牌上进行的。公民只有了解政策的有关规定,才会发表意见,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