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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给2万学生退三个月住宿费具体内容(岳春阳)

因为疫情的原因,如果大学生暑假不补课,这学期的上学时间肯定少于三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已经一个学期没有在学校生活了,需要退还或减少住宿费。以下是边肖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给你带来参考和帮助。

高校给2万名学生退还三个月的住宿费

据官方消息,陕西省Xi安翻译学院发布通知,鉴于开学延迟三个月,缩短该学期学生在校时间,决定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收费,该学期仅收取两个月的住宿费。已交住宿费的同学,3个月退款。

对于没有交住宿费的同学,这学期只需要交两个月的住宿费。全校约2万名师生参与退费,总退费金额约1700万元。

陕西省教育厅也发出通知:合理的住宿费。住宿费用不得跨学年或跨学期提前收取,没有住宿的不得提前收取。在疫情防控期间,当地学校应严格按照非营利性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按月平均计算,10个月为学年的平均基数,5个月为学期的平均基数。学校应按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学校根据学年或学期,根据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

各省关于退还住宿费的要求

河北: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退还住宿费的要求

4月17日,河北省教育厅官网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退还住宿费的要求。住宿费按每学年10个月(每学年5个月)计算。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在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超过15天(含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剩余部分将返还给学生。(以上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

四川:综合实际住宿时间和费用结算及撤退

4月20日,四川省教育厅下发通知,明确规定跨学年或跨学期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没有住宿的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将根据实际住宿时间,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和折旧费用,在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结算和退休。

浙江:做好各级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的收费管理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各级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的收费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做好退费工作。学校按照实际发生的原则收取住宿费,按每学期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剩余部分返还给学生。实际在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足1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