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大学专业课程 >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是怎样的(岳春阳)

知识点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是怎样的(岳春阳)

经济法是从整体上、系统地、全面地、综合地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那么和民法有什么关系呢?让我们和边肖一起看看。

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经济法与民法关系最为密切,主要表现在:

在调整对象方面,两者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因为作为民法重要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本质上是经济关系;

就法律功能而言,经济法和民法在保护当事人合法经济权益、维护良好经济秩序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经济法和民法的区别

具体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以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具有明显的服从性,属于公法范畴;民法将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规定为平等主体,其特点是平等,属于私法范畴。

法律属性不同:经济法强调社会本位,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基本原则,注重维护整体和长远利益;而民法强调个人权利的本位,强调社会个体的权利、平等和自由,能够调动和保护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利用和体现市场竞争机制。

调整方式不同:经济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综合运用财产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制裁形式,具有惩罚性;民法采用更为任意的规范,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对违法行为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具有补偿性。

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法是一种综合调整方法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但会对横向经济关系产生明显影响;采取的措施有惩罚性、补偿性、鼓励性、禁止性和限制性,体现了综合调整的明显特点。

2.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律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因素时,经济法才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所以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3.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律

经济法总是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是使社会整体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在调整的过程中,甚至会故意失去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

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与民法和行政法相比,经济法在调整整个社会与个体社会的关系方面有着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以社会利益为基础的“社会责任本位法”。无论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还是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二者的关系。

5.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

经济法的出现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始终着眼于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开展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建立和有序进展,形成国内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