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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2019年新疆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 你符合条件吗(梁羽辉)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厅函〔201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南疆各族平等教育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和〈实施高考招生计划单一清单〉的意见》(教厅函〔2015〕37号)确定照顾加分的项目、范围和分值。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在高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分数;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考幅度最大的一项,不得超过20分。

(1)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考生加分10分。

(2)烈士子女,在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加分10分;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或者被战区(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高考加分20分。

(4)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兹别克族、鞑靼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报考普通招生计划和单独招生计划,父母为上述民族考生的,增加15分;父母为汉族等民族,父母为上述11个民族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给予20分。回族考生,在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到档。

(5)申请国家语言文字招生计划的汉族或其他民族考生(享受照顾一般招生计划或单独招生计划加分政策的11个民族除外)加分20分。

(6)在南疆四州(和田、喀什、克孜勒苏、阿克苏)报考普通招生计划的考生中,除以上第(4)条所列11个民族以外的所有民族考生,将在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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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的士兵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士兵的子女,因公牺牲士兵的子女,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指定的三个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两个以上海岛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士兵的子女。在国家指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海岛工作满10年的军人子女,飞行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最大飞行年限的空军人子女,在船上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满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符合相关高校备案条件的,应优先考虑。

3.退出现役的考生、残疾人警察报考高等院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因公牺牲、一至四年级残疾的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牺牲公安英雄、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2018〕2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
),

4.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的有关规定申请高校录取。

5.根据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信守承诺的联合激励制度,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候选人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6.地方、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经认真审核、确认、签署、公示(主要渠道为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地方中学)后,填写《加分考生简表》,加盖地方、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一经举报,不得更改,否则无效。所有加分都会计入高考总分。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和分数不得计入高考总分。

7.对于高考成绩符合要求,身体条件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并能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以残疾为由拒绝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