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高考加分政策 > 2019年浙江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 你符合条件吗(梁羽辉)

知识点

2019年浙江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 你符合条件吗(梁羽辉)

2019年,浙江高考加分关爱政策公布。以下是一个小系列,为大家梳理细节。来看看是否符合要求。

1.身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关于录取残疾考生的规定执行。除患有传染病、不能完成学业的疾病和不能自理的人外,高等学校对身体状况不影响其报读专业学业的考生和其他学生,以及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得拒绝录取或施加专业限制。

2.烈士子女、荣立二等功(含)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可在其统考总分上加20分,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3.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在统考总分上加5分,由大学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少数民族考生(须户籍);

(2)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4.根据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已在景宁畲族自治县登记注册并在当地完成高中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在统考时可以在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由普通高等学校决定录取与否。

5.平时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的士兵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士兵的子女,因公牺牲士兵的子女,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指定的三种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两种以上海岛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士兵的子女, 在国家指定的四种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岛屿工作1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空现役军人飞行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最大飞行年限的子女,现役军人在海军舰艇工作20年以上的子女,现役军人在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15年以上的子女,参加高考并符合相关院校要求的,应优先录取。

见义勇为受害者或者残疾人的子女、退出现役的应征入伍人员、残疾人警察报考高等院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因公牺牲、因公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公安干警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公安英雄、公安干警因公牺牲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巩峥〔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报考大学。

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信守承诺的联合激励制度,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候选人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