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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高考照顾政策 高考加分需要什么条件(梁羽辉)

2019年天津高考关爱政策已经公布。我们来看看高考需要什么条件。

1.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降低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的有关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其高考成绩总成绩的基础上,提高分数并存档,由各高校自行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如果同一候选人满足多个加分条件,只能取一个范围最大的分数。

(1)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考生,增加10分。

(二)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或者被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再加20分。

(3)烈士子女,备案加20分。

(4)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增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高校时,加5分存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在市区三级学校公示后,方可加分。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加分成绩不得计入分数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进行审查。区招生办负责将相关证明材料载入考生纸质档案。

2.平时获得二等功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的士兵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士兵的子女,在国家指定的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两类海岛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士兵的子女, 在国家指定的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人民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岛屿工作1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空现役军人飞行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最大飞行年限的子女,现役军人在船上工作20年以上的子女,现役军人在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15年以上的子女,参加过国家统一考试并符合相关院校要求的,应优先考虑。

退出现役的考生、残疾人干警,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联合奖励制度认定为5A级青年志愿者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军校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在其档案比例范围内优先被高校录取。

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因公死亡公安干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巩峥〔2018〕27号)的有关规定,由一级至四级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因公死亡公安干警子女残疾。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向高等学校的申请,按照《教育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关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资格的考生,分批录取普通本科。未通过大学考试且已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高水平大学、高水平艺术院团自主招生等特殊学历考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原则上按照文理类高考总分前30%划定。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考分数一般不低于我市本科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对于少数体育考试成绩突出的考生,高校可以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生批量录取控制分数的65%。

4.定向就业招生和非定向招生同时招生。如果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不能在学校的转移分数线上完成,可以在学校的转移分数线20分以内,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市高招办会补档,大学根据考生的取向择优录取。;减分后未完成的计划,可通过自愿协商或当地转为非定向计划的方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