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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作用(李傲)

经济法是会计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等诸多考试的重要内容。以下是边肖编纂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功能。我们来看看。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指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保护的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关系。在中国,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直在研究和讨论这一问题。经过几次全国性的经济法理论探讨,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纵横统一论”学者主张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再生产领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管理协调关系,以各种组织为基本参与者。

“经济行政法理论”的学者认为,任何经济管理关系,即经济管理关系,都属于经济法(经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企业中心论”学者主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企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

经济法的三个基本原则

建设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原则

我们强调创造一个平衡与和谐的环境,而不是简单地谈论平衡与协调的原则,这是有深层原因的。平衡和协调经济关系是经济法的独特功能,但仅仅将平衡和协调提升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高度是不够的,也没有充分揭示经济法的本质内容。

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

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使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正常运转,完成自下而上的分配,即符合市场经济的自发规律。其次,自上而下的分配是利用国家在整个社会之外的主导地位进行的,符合国家社会自觉调整的原则。

确保社会和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出发点不仅是人类社会当代利益的横向和谐,也是人类社会代际利益的纵向和谐。这种发展并不强调盲目的速度,而是强调持续稳定的高速发展。

经济法的作用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为它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它只调整国家协调自身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其调整对象可以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分离。经济法是法律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的巨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公有制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引导、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