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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高考体检标准及工作安排(刘美娟)

为做好2018年江苏省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江苏省高考体检标准

1.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报考高等学校所有专业和公安、政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的体检标准,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取消高校招生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和教育部大学生司发布的《慢性肝炎患者肝功能异常具体判定标准》,

点击查看:如何查询高考注意事项

2.取消乙肝检测项目,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乙肝病毒脱氧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受试者转氨酶正常的,乙肝项目不宜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就要进行乙肝检测。如果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结论仍不正常,体检结论不合格。

3.报考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考生的基本身体条件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手册》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中的相关内容。

军校的军事考试和面试,公安院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2018年,军事院校的军事考试和面试以及公安院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在高考结束后仍将进行。符合军校、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将按以下要求(时间、地点另行公布)到军校参加军事考试和面试或去公安院校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没有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将不被接受。

1.拟报考军校的考生,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治考试,再参加省军区组织的职业适应心理考试、军事考试和面试。

2.有意报考中央司法警察学院的考生,将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书,参加由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央司法警察学院联合举办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3.拟报考公安院校、江苏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高考成绩通知书到面试和体能测试点,参加江苏省公安厅与院校联合举办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体检信息的收集、核实和报告

1.体检信息录入考生电子档案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指派专业人员讲解相关问题,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不存在遗漏或错误。传统体检信息卡扫描采集的,医生直接在体检信息卡对应的方框内划“-”或“√”,用光电扫描仪采集。如果使用新的体检信息管理系统,要做业务培训,确保体检医生输入的信息准确无误。

2.体检原则上在4月10日前完成,各市在4月15日前将体检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各市必须认真做好残疾考生(包括不申请考试便利的考生)的报名和汇总工作,并按附件要求通过o a系统向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上报残疾考生体检情况。

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应使用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软件或通过新的体检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书面体检结论及是否基本符合军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条件,并及时通知考生。体检结论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3 .各城市应组织专门人员对体检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体检部门,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核实和纠正。最终批准的体检信息应于5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和网络信息中心,不合格考生名单及不合格原因应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

4.体检期间患有肝炎、肺结核、先天性心脏病等传染病的考生,经治疗后符合体检标准的,如需在体检信息上报后申请修改体检结论,必须在市区体检站复查后作出最终结论,并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审核修改。高考期间,考生的体检结论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