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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关公职人员在(赵妍妍)

39。阅读材料,完成以下要求。(12分)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关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必须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016年10月12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新当选议员宣誓就职仪式上,部分当选议员任意篡改誓言或在誓言中添加其他内容,蓄意宣传“香港独立”主张。部分当选议员的闹剧,引发了他们的誓言是否有效,以及应否重新安排誓言的争议,影响了立法会的正常运作。

【/s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解释》,说明有关公职人员“就职必须依法宣誓”:宣誓是本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要程序;宣誓必须符合形式和内容的法定要求;宣誓人拒绝宣誓的,取消其担任本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督人面前进行。

【/s2/】结合材料,说明为什么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以及这一解释的意义。(12分)

回答:

(一)说明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立法权;香港是一个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的前提是一个中国,全国人大必须接受。(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利是中国赋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得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相抵触或冲突。如有异议,必须接受人大司法解释

(二)意义: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维护中国政府的权威;澄清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疑虑,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权威;打击了香港独立,维护了社会稳定;有效维护了一国两制。

以上是一篇全国高考文科综合试卷的部分问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