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河南最新招生政策(梁羽辉)
2019年河南高考招生意见已经公布。今年的招生意见和去年有什么不同?首先,边肖为大家整理了细节。
I .测试
1.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或大学承担与高考有关的工作。
2.全国统考(含省命题,下同)、省统考试题的生活制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的制定,分别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考试机构和高校应当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3.全国统考、省统考以及高等学校制定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指南)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教育范围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首次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如发生保密丢失(泄密),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直接向省招办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保密丢失(泄密)进一步扩大。省级招生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部报告。
5.考试必须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试中心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以外增设考点的,必须报省招办批准。考试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全省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各级各类学校都有责任承担国家教育考试任务。如需作为考点,相关学校应充分配合,做好安排,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6.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是语文、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和外语(包括听力),是考生的必修科目;文科(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是每科300,其他各科150,总分750。
报考体育与艺术专业的考生,除文化科目考试外,还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省级招办和相关大学安排。
7.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语言,考生可以从中选择一种参加考试。我省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含听力的试卷(其中笔试120分,听力部分30分)。考生听力部分的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非听力部分调整为150分。转换方式调整:考生非听力部分考试成绩乘以1.25,转换为外语科目。
考生的听力成绩在报考时提供给高校参考;平行志愿中,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
今年我省不组织外语专业口语考试。
8.全国统考于6月7日和8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科目 日期9:00—11:3015:00—17:006 月 7 日语 文数 学6 月 8 日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 语
9.统考的所有科目都是网上打分的。评卷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由省级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阅卷工作。考试结束后,各地要配合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发挥高考的教育功能和积极引导作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关考试信息。
1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县招办指定地点领取高考证书,或在省招办公布的网站上查询成绩。
11.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到所在县(市、区)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成绩复核。复习工作由招生部门组织,检查是否有漏评,总分是否有误,分宽还是分严不复习。考生将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县(市、区)收集复习成绩。
12.考生答题卡由省招生办按国家密级事项管理保存,直至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保存期届满后按密级材料处理办法集中销毁。未经省招办批准,任何人不得接触考生的答题卡。考生答题卡的扫描图像和阅卷信息按照国家保密事项进行管理。
二.填写您的志愿者
13.分批志愿:
(1)本科(非艺术类)志愿者分为本科预备班审批(含体育、军事、公安、司法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公安、司法专业随批录取)、国家专项计划本科审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审批、本科审批。
(2)艺术类本科生分为艺术类本科生预批、艺术类本科生A段、艺术类本科生B段。
各种预批本科不得同时提交,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艺术类本科和非艺术类本科分批录取同时进行,不能提前报本科。如果其他批次似乎同时报告,将根据每个批次的时间表提交。
(3)专科层次分为专科提前审批和高职审批。专业预批包括艺术、体育、士官定向训练、空骑行、航海、医学、初等教育(普教)等专业。,并且每个类别不得同时报告。
14.自愿设置:
(1)本科预批、专科预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第一志愿可填报1名高校志愿者,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1-4名高校志愿者,每名志愿者可填报1-5个专业,同意调剂专业。
希望填报农村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我省规定的相应条件,并通过资格考试。
(2)艺术类考生的本科志愿分为艺术类本科预批、艺术类本科A段、艺术类本科B段,均有2名志愿。每个志愿者可以填报一个大学,每个大学可以填报一个专业,同意调整专业。
(3)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职院校均实行平行志愿。一批本科生可以填报1-6名高校志愿者;第二批本科生可填报1-9名高校志愿者;高职院校可以填报1-6名高校志愿者。每个志愿者可以填报1-5个专业,同意调剂专业。
(4)为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而设置。考生可以填报一个大学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只有通过了海招飞行综合测试的考生,空军才能填报。
(5)设置专项招生志愿者(包括自主招生、专科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填报1名志愿者。每个学院可以填报1-5个专业,同意调剂专业。已取得相应资格的考生可选择上述四类之一,不得同时报考。
(6)相应批次国家预科班志愿,可填报一名志愿。经省招办审核,公示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填报。
(7)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必须在实施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中相应批次指定的定向志愿栏中填报;在有第一志愿的志愿批次序列中,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填在对应批次第一院校的志愿栏中。学生被录取为定向生后,应在入学前与培训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填报志愿为西藏服务的考生,在签订和确认志愿时,应同时提交《西藏就业保障金》。志愿从事初等教育(普通教师)的考生,应在预录取后与培训机构签订定向就业意向书,并在招生后一个月内与射岗县(市)人民政府签订定向培训和就业三方协议。
15.志愿者报到时间:
考生自愿在线填写三次报告:
(1)6月25日-28日。填报:征兵、本科审批(公安、司法类专业同此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审批、艺术类本科审批、艺术类本科审批A、艺术类本科审批B、专项晋级、对口招生、专科志愿者;
(2)6月30日-7月4日。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者,一批本科学生,一批地方特殊项目,两批本科志愿者;
(3)7月6日-10日。填写:大专预批和高职预批。
16.自愿报告要求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程序完成志愿填报和保存。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允许进行两次修改,此后不得更改。逾期不报。
(2)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后,必须办理书面签字确认手续,即由县(市、区)招办根据网上存储的志愿者信息打印出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后存入考生档案。志愿者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不得在录取时放弃;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确认的志愿信息,否则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仔细阅读相关院校的招生规定和网上志愿须知,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和相关规定要求,选择填报自己的学校和专业志愿。志愿者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老师、同学以及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代为填写。因考生填报或未按规定程序填报的遗漏或错误造成的后果,考生应承担责任。
17 .各级招生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在完成志愿前不得向各级院校提供高考成绩。
邀请18所生源不足的院校在线志愿。未被录取且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可以重新填报志愿。
三.记录
19.高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实行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高校应采取学校远程录取的方式。在录取期间,各高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彼此沟通顺畅。
22 .按照“学校负责、招聘和监督”的原则。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录取,并将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高校招生章程中的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对于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身体健康相关专业培养要求,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符合学校转年级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对于已经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大学有责任说明退出的原因,大学不得超计划录取。省级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地方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违反录取规则的行为。
21.高校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时完成转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通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应主动与他们沟通。对于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生办可以根据学校的计划数和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学校,同时将相关信息上报教育部。
22.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依次为本科预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审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审批、本科二批、专科预批、高职院校审批(非艺术类)。
(1)征兵安排应在本科提前批准前接受。如果不接受征兵,考生仍可提前参加军事、公安、司法、民航等机构的录取。
(2)参与本科录取预核准的院校或专业有:体育、军事院校、公安(本科及专科)、司法(本科及专科)、航海类本科、教育部直属院校免费教师、免费医学定向就业、外语与文学(非英语)专业、已批准实行综合评估模式招生的院校(专业)、国际关系类院校。
(3)国家专项计划本科审批安排在本科审批结束后,本科批次开始前;地方专项计划本科审批安排在第一批本科之后、第二批本科开始之前;特殊类型的招生志愿在一批本科学生入学前申请入学。
(4)一批本科录取的院校或专业是我省批准的“双一流”大学和本科专业。
(5)参加第二批本科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除参加提前一批本科录取和第一批本科录取的以外的其他本科专业。
(6)参加专业预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7)高职院校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其他无特殊要求的普通专业。
23.同一所大学、同一教育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必须与同地区其他专业同批次招生。如果学校有特殊需要,想调整录取批次,应以书面形式报省招办,研究后确定。
24.艺术类本科生的录取是艺术类本科生的提前审批,艺术类本科生的A段,艺术类本科生的B段。原则上教育部批准的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包括部分参照实施艺术本科专业的高校)、不编制省级计划的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提前参加艺术本科录取;除了提前批准的和我省批准的高校以外的公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艺术类本科A类录取;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美术专业参加美术专业B段录取。
25.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各录取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统考成绩,划定各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分别划定艺术体育专业、专科专业、文化专业分数线。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次和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次均实行一批本科成绩。
26.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的考生中,省招办根据其分数比例,将考生的电子档案放入高校。
27.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本科提前批准的第一批自愿申报的军队、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类、体育类)的比例,一般以不超过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和军队院校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确定。后续补充备案以1:1的计划余额为基础。
28.志愿参加特殊类型招生时,根据高考分数线、高校给予的优惠分数线、高校模拟投资线的总分,对入选的合格考生(包括自主招生、特殊院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进行备案。
29.第一批本科课程、第二批本科课程和高职院校平行志愿核定到档。平行志愿填报的原则是“分数优先,跟随志愿,一轮填报”。即高考总成绩加上关爱政策成绩后,生成排名分数,按照排名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排名。然后按照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搜索,一旦检索到计划不足的学校,就向学校备案;排名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名。
省招生办在计划人数的105%以内,以适当的比例向高校提供在线学生。高校要根据学校的计划和学生分布,合理提出换挡意见。省招生办根据高校关于换挡的意见模拟换挡。高校根据模拟备案情况,在正式备案前完成方案调整,原则上将备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能够被录取。省招办会按照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正式归档。
经过一次平行志愿的一次性招生,未完成的计划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者。计划结余少的院校,按原分数收取;为计划结余较大的高校征集志愿者时,会降级备案。如果征集志愿者后网上学生仍然不足,分数会降低,一般不会超过20分。此时征集志愿者的计划只是根据考生此时上报的征集志愿者情况进行备案。竞聘志愿者平行志愿后,根据计划平衡和学生资源补齐档案。
30.除军事、国防、公安等一些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高校不得限制报考非外语文学专业的考生的外语语言。
31.以下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上加20分;符合高校条件的,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1)烈士子女;
(二)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以上单位(原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
32.如果下列考生在统考总分上加10分,且符合大学备案条件,大学将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
(一)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其亲属(居住在本省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家庭可参照执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级“百人计划”出国留学高层次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本条执行。
33.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总分上加5分。如果他们符合大学的要求,大学将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他们。
34.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分不累计计算,即考生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加分的,只按加分较多的一种计算,最多20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经本省管辖的省、市、县(市、区)自行申报、招考、逐级公示后,方可通过。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和扣分不得计入成绩报备和使用。
35.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
(一)平时获得二等功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的士兵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士兵的子女,因公牺牲士兵的子女,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指定的三种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两种以上海岛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士兵的子女, 在国家指定的四种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岛屿工作1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的空军人子女飞行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最大飞行年限的,军人子女在船上工作2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15年以上的。
(2)退出现役的考生和残疾人警察报考高等院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因公牺牲、因公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公安干警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公安英雄、公安干警因公牺牲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巩峥〔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报考大学。
(3)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
(4)被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用联合激励制度认定为5A级青年志愿者。
36.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的转移分数线内不能完成计划的,可以在同批次学校转移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添加。如果是针对西藏的,可以在学校转移分数线以下40分以内加。高校根据定向志愿选择最佳人选。如果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无法完成,在平行志愿批次中,将根据计划的余额收取志愿者或转入当地的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而非平行志愿批次将转入当地的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初等教育(普通教师)专业、免费医学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等特殊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37.民族预科班招生将与相应批次的高校同步录取。本科预科班、初级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该批次相关院校分数线80分、60分、40分。如果我省高校生源不足,富余计划在全省统一调剂使用。
38.每批(不含美术、体育等。)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以及通过军校飞行与指挥专业考试、政审的考生,如果生源不足,可以在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钟内报名。
省外农林院校在提交生源计划时要明确意见,我省将随生源计划向社会公布。
39 .高校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要集体研究决定使用自己的调剂计划,安排在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省招生办根据高校提出的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相关要求,经核实确认后,将其放在同一批档案前,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所在批次高校录取控制分上的分数进行归档。高等学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和命名考生。严禁利用调整方案提名人选。省级招办不得为了调整计划数量而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大学生招生计划的调整必须在招生规模内,经省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同意。未完成学生计划的,必须在学生计划开放的地方自愿录取。
40.对于高考成绩符合要求,身体条件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并能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以残疾为由拒绝录取。
41.高等学校应当在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标注录取类型(包括统考、保送、分考等拟录取的考生。),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批,并补充或调整相应计划。经省招生办批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相应打印相应的录取考生花名册,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相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并备案后送高校录取。
高等学校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学校印章后,将录取的考生连同录取通知书、补贴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直接发送。大学、中学等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考生的录取通知书。
42.考生纸质档案(包括高中阶段考生档案及考生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由县(市、区)管理,不得交由中学代管。档案材料必须完整无缺。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经县(市、区)招办盖章后,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办,在报名时交给录取高校。接收档案时,应聘人员和县(市、区)招录人员应履行签字和交接手续。
各级招生办公室应加强纸质媒体档案管理,不得向高校或个人提供未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录取的考生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为入院结束后六个月。保存期届满后,县(市、区)将高中教育考生档案交回其毕业中学,高考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按密材料销毁。
43.除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他人提供或者擅自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和销售。
44.我省高校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和接收单位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外省高校录取新生按国家规定执行。
45.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核实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报名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报到。
各高校根据省招办批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和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新生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
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生所在地的省(区、市)放弃录取考生名单(含考生人数),并在学校规定的正常报名截止日期后20日内提交学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办公室。严禁高校将学生注册为未注册考生。
省招办根据高校提交的放弃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在本省录取考生数据库中注销相应考生,这部分考生将单独建立放弃录取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并报教育部备案。
填报志愿是考生自我承诺与高校的约定。对于在高校招生中未履行自愿协议的考生,当批量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行时;如果录取后因未入学而浪费招生计划,下一年高考招生将限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每批平行志愿中允许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不超过2所。考生自愿协议的履行情况会如实记录在个人电子档案中,在普通招生时提供给高校,高校可以作为衡量考生品德的依据。
46.途中招生的高校必须将途中学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高考. chsi.cn)。省招生办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载数据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将学生录取花名册发送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应当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招办提交相关资料和书面报告。
录取后,省招生办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上报录取数据库(包括统考、保送、分考录取的考生),作为新生电子注册的依据。
常规录取后,我省本科、专科层次招生不做补充。
47.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办与高校协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