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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高考招生计划公布 最新录取政策变化(程爽)

2019年高考即将开始,各省高考招生计划陆续公布。以下小系列介绍辽宁2019高考招生计划及辽宁高考录取政策最新变化,供大家参考。

辽宁2019年最新高考招生计划

农村特殊计划招生

2019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等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在我省招收农村生源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教育部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生源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辽宁省”)。相关规定如下:

(一)实行区域和户籍管理的地区

教育部高等学校专项规划和辽宁省高等学校专项规划的实施区域,确定为辽宁省重点扶贫开发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即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新、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远、新宾、西峰、本溪等。

户籍地区定义为上述19个县(市)的农村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城乡统计区划的批复》(国函〔2008〕60号),参照辽宁省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年度《城乡统计区划代码》,我省已将城乡分类代码分为220个(村)、210个(乡镇中心区)、123个(特殊区)、122个(镇乡结合区)、121个(乡镇合区)。

(2)注册条件

1.报考教育部高等学校特殊程序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19年辽宁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候选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必须在上述实施区域内,候选人必须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当地户籍;

(3)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高中连续就读三年并实际就读。

2.报考辽宁省高等学校特殊程序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19年辽宁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考生必须在上述户籍区域内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户籍;

(3)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高中连续就读三年并实际就读。

2019年辽宁高考录取政策新变化

1.省招生委员会将结合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各类、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

除特殊说明外,军队(含武警)院校和公安院校在普通本科提前审批招生时只招收男生,并实行本科录取分数线控制。

2.高等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移位档案录取规则,并根据我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量,结合学生分布情况,与省招办协商确定报考人员档案查阅要求。省招办根据高校的轮岗要求,把考生的电子档案放给他们。按照批量自愿归档的顺序,大学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高校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按照模拟提交完成正式提交前的计划调整,原则上将调剂比例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能够被录取。(其中一般高职(专科)审批,轮班比例应为100%)。“志愿者征集”补充录取按100%调整。

3.普通本科组和高职(专科)组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平行志愿的备案规则是:在相应分数或分数要求以上,根据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关怀成绩之和),由高到低,在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排序顺序依次搜索,再按照考生平行志愿顺序依次搜索。

当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批量批准的平行志愿被归档时,在相应的批量录取控制分数(分数要求)中,根据考生分数由高到低,只进行一轮平行归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并联备案,其余招生计划在录取后向社会公布,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将首次录取;第一次在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只进行一轮平行备案,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加平行备案。其余招生计划将在第一次招募志愿者后向社会公布,对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招募志愿者。

4.各高校和各省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考督导”的原则实施新生入学。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录取。对于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身体健康相关专业培养要求,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符合学校转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大学必须在预录取名单中的退档原因中写清楚退档原因,并负责对已经提交文件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说明。

5.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志愿报预科专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如果在这批控制分中承认了不满意,可以适当降低分数。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批次相关高校毕业分数线80分,初级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专科批次相关高校毕业分数线60分。

6.民族班只招收有民族班专业志愿者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批次相关院校40分。

7.平时获得二等功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的士兵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士兵的子女,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指定的三种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两种以上海岛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士兵的子女,在国家指定的四种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海岛工作十年以上的士兵的子女。空现役军人飞行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最大飞行年限的子女,现役军人在船上工作20年以上的子女,现役军人在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15年以上的子女,退役残疾军人,参加过高考并符合相关高等院校要求的子女,应优先考虑。

退出现役的考生和残疾人警察报考高等院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级至四级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英雄和公安干警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获得省、市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和见义勇为人员死亡或致残的子女申请入学辽宁省、市高等学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档案加5分,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9.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考生,在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到档,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0.来自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远、丰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存档,由高校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双语”教学中学毕业的朝鲜族、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1 .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

1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或者被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以增加20分。

13.同时,符合加档两分以上政策的考生,不能两者兼得,只能享受分数最高的那一个。

符合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不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和第十二条有关情况的考生,必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级和地方学校三级公示后,方可报考。符合第十一条公安烈士子女条件的考生,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确认。符合第十条相关情况的考生,由省招办根据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条件进行筛选,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经省级和地方三级学校公示后方可认定。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和扣分不得计入成绩报备和使用。

14.已经报名且应该录取的考生不允许主动申请退学。

15.被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办理相关录取手续,不迁入户口。在校学生,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可以不办理暂住证。学生毕业后,凭接收单位的就业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地点。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应按有关高校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6.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通过省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进行核实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报名等手续。已录取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17.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后,不再组织附加记录。我省录取时间安排以省招办下发的通知为准。

18.大一新生入学后,学校负责德智体全面复习。发现作弊或者品德、体质不合格,复试与高考成绩差距较大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9.普通本科提前分批报名公共教育师范专业。热爱教育,对长期教学和终身教学感兴趣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择优录取。公办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前必须与学校和学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六年以上。公办教育的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公共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国在所在省份的中小学任教。在城市学校工作的公办教育教师毕业生,应当先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两年。公办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应当退还其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绩效管理,建立公办教育师范生信用档案。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公办教育的师范生一般不允许报考全日制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