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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孟凡霖)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对于很多想自主招生的广东小伙伴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以下是一系列小方法与大家分享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试行现代学徒制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高等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2962

第五条学校地址:

炎陵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炎陵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首沟岭路46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督学: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认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毕业(结业)要求的,授予普通专科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h/】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自主招生的政策,制定招生规定、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自主招生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自主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并接受纪律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督导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督导。负责监督自主招生期间的招生工作,处理考生的来信来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有资格参加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水平考试三科成绩必须分级,其中一科达到C级及以上(文科、文科考生普通高中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主体;理科、体育、美术的理科考生被指定为思想政治科、历史科、地理科。

3.报考音乐专业的普通高中考生: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报考普通高考的音乐考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三科考试,两个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

第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了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教育考试院考官专业技能课程B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官(或授权)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60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460人,现代学徒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0人,职业学前教育学院毕业生230人。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填报我校一名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考核方式、计划详见附表。

第十七条
其中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艺术设计(专业代码650101),音乐类招生专业包括歌舞表演(专业代码650203)、舞蹈表演(专业代码650207)、舞蹈教育(专业代码670116K)。

第十八条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六章考试方法和考试时间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不同考生,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

我院招录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舞蹈表演专业,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习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采用高校自主命题考试(以下简称“标定考试”,满分100分)。招生专业、普通高中毕业生考核办法、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见附件1。

招收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歌舞表演、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含现代学徒制)、学前教育、舞蹈教育等专业毕业生。,并实行“文化基础(包括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与专业综合理论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为4:3:3。中职考生入学考试满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知识综合考试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150分,职业技能考核150分。中职专业及中职毕业生证书要求详见附件2、3。

第二十条
报考音乐/艺术类专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是:对于高中生,综合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学校考试成绩,对于中职生,综合总成绩=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按照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文化基础】我校为中等职业学生招生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将于3月24日上午统一进行,考生来校参加考试。中等职业学校考生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知识、汉语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践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际操作。

第二十二条
3月29日前,我校将确定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职业技能考核。入围职业技能考核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

第七章准入规则

第二十三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生和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方式:我院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成绩划分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的40%。录取标准针对的是“现代学徒制”以外的考核方式。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考核分数由高到低进行选拔,没有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总成绩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时,在文化素质考核(学习考试)中按照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总成绩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时,按照个别科目和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个别科目分数排序顺序为专业综合理论和综合文化知识。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并在我们的自主招生网站上公示3天。

第二十五条在公示期内,如有考生自愿放弃,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当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将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六条
无异议公告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批准的考生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批准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八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者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可以在毕业后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对应或者相近的专业。资格经省教育厅和我校审查公示后,可以免试录取;获得省级竞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对应或相近的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学历后,可免办《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基础文化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考试,按正常录取程序录取。

第二十九条
报考本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同时参加高考和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层次的录取,也不能参加以普通高中学术水平为基础的高职分类考试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将被取消本校自主招生资格,不会调回本校,也不会参与其他高职院校的录取工作。未被本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参加其他类型的入学考试。

第八章现代学徒制

第三十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积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促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实施现代学徒制可以促进校企融合,实现校企融合,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的能力,提高高职院校学生和人才培养质量开辟新的路径;推进高职院校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在转型升级中缓解科技人才短缺提供了新的方法,特别是为企业寻找解决岗位科技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留住问题的新途径;为学徒搭建了一个开放、个性化的在职学习和晋升平台,实现学历、能力和职位的多项晋升,拓展更大的空空间,赢得更多个人发展机会。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育、互动培养、在职培训、学徒制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功等特点。

第三十一条2018年,我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将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采用同步招录方式,招收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0名。

第三十二条现代学徒制通过校企合作、互动联合培养实现自主招生。

1.学校和合作企业共同招生,共同制定招生和招生计划,共同完成招生命题、考试和招生工作。

2.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实行学徒制和学习制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能够适应企业需要、实现个人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3.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考核标准,采用“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的考核方式,共同管理和考核学徒。学徒是有偿在职学习的。通过校企联考后,授予全日制毕业证。

第三十三条【现代学徒制的考试招生】现代学徒制的考试招生参照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进行,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考核采用学校自主命题的方式进行。现代学徒制考核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录取标准由招生院校与合作企业协商确定。申请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考生,应当符合招生基本条件。所有考生在被录取前必须与培训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1.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咨询家长后亲自签字;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当由其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名。

2.申请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考生在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和合作企业在录取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高等职业教育的整个录取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按照学校和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训,其工作待遇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严格执行。

4.现代学徒制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第九章高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学院

第三十四条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概述

高职学前教育学院是为满足我省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对教师的迫切需求,加强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改革,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和培养规模,促进高职院校与幼儿园精准对接和精准教育工作,有效提高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专项试点工作。

根据省有关要求和“市县协调、试点高职院校引领、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深度参与”的原则,我校在广东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天河职业高中、韶关曲江职业技术学校设立了高职学前教育学院,开展了高职学前教育学院试点班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2018年,我校招收广东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天河职业高中、韶关曲江职业技术学校试点班中职毕业生30人。招生对象为2018年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学前教育专业已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考生必须在中等职业阶段取得与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直接相关的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或者护士、保育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第三十六条【高等职业学前教育学院】高等职业学前教育学院由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培养,学制2年,高等职业学前教育学院的教学场所设在合作中等职业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我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取得我校全日制大专毕业证。对于合作培训(育人)和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咨询本校。

第三十七条【招生原则】高等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参照《章程》第六章、第七章对中等职业毕业生的考试办法,按照“学生自愿申请,高等职业院校考试录取”的原则进行,考试采用“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其中文化基础考核包括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方式。

第十章组织保证和时间安排

第三十八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院自主招生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评定、申报和录取工作。中学负责组织考生高考报名、考生高考资格考试、高考报名信息网上确认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认真组织和妥善安排,确保团考工作的安全和秩序

我院按照“省直部门牵头、高校负责、自律、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2018年自主招生。根据招聘目标、特点和要求,我院明确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思路,落实了工作任务,理顺了工作流程,有序实施了小组考试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考试、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方面工作。,确保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要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严格实施考试,严格考试纪律和纪律,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招生政策、考生资格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结果、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行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宣传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资格、成绩发布,向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十一条
自考、资格考试、招生考生在“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统一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15日;我校已完成报名系统中所有考生的资格考试,考生已完成网上支付。3月17日前未完成网上支付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文化基础考试时间为3月24日;4月15日前完成录取名单公示和录取通知书发放。

第二章XI体检要求

第四十二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在3月15日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没有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者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四十三条入学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大厅)执行

第十二章新生注册和审核

第四十四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缴纳学费。逾期未注册者将被取消资格。

第四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接受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取消报名资格。

第十三章奖学金和贷款的设立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为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第四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和勤工俭学岗位的奖励办法和数额,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的有关办法管理。

第十四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四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申诉的联系部门:监督审计局

联系人:罗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传真号码:020-38458854

电子邮件:jwjcsj@gtcfla.net

第四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38458086

传真:020-38458158

电子邮件:zsb@gtcfla.net

学校网站:http://www.gtcfla.net

招生网站:http://www.gtcfla.net

第十五章补充规定

第五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由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为准。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简介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所以小学和幼儿教师培训为品牌,以培养高素质外语、艺术和信息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特色的公办省级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学院成立于2001年12月,前身为广东外语师范学校和广东艺术师范学校。广东外语师范学校成立于1978年,广东艺术师范学校成立于1983年。两所学校都是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的重点师范学校,是广东省培养和培训基础教育教师的重要基地。学院荣获“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示范学校”、“全国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优秀奖”等荣誉称号。

以上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简章来源于互联网,由优图编辑。供你参考。2018年请参考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官网发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