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继续教育怎么弄(李傲)
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每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进行注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安排时间到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考试。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将获得继续教育证书。
建造师在每个注册期间应接受120小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60小时,选修课60小时。必修课60学时中,公共课30学时,专业课30学时;选修课60学时中,公共课30学时,专业课30学时;取得两个以上专业资格,除在原专业周期内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外,还需完成其他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注册专业还应当在新增专业之日起三年周期内完成新增专业专业课程中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自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交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者未申请注册资格的,应当在申请注册前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注册建造师需要在注册周期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续聘注册;已被取消或未能按时续聘注册的建造师,其取消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的,必须在取消期或未注册期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后,方可申请重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