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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项目管理二建121条必备考点(一)(陈静仪)

二级建造师项目管理考试有一些知识点比较落后,容易混淆。以下小系列是二级建设项目管理中数字的必备考点,希望能帮你复习考试。

1.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确保施工和人员的安全,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与项目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业主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2.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3.承包商应在收到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认为不称职)的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改进报告。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承包人应在收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28天内更换。

4.如果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某些工作职责,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5.施工企业应当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现场监理方案,在需要现场监理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机构。

6.最低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工人的1.3倍;普通技工2次;高级技师3次。

7.采用一般计税方式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采用简单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3%。

8.时间定额以人工日为基础,每个人工日按8h计算。

9.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的审核,并提交给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未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0.招标项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项目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

11.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未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2、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临时鉴定合同的副本提交发包人留存。

13.如果不可抗力继续发生,合同一方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和监理方提交一份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的合同履行情况,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和相关材料。

14.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根据相关工程的施工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固定工期的20%,并进行量化。

15.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签证报告后48小时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应视为签证报告已获批准。

16.预付款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支付,但最迟应在开工通知规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支付。

1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7天提供预付款保函,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8.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提前支付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时支付。

19、除非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超过56天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20、除非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表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算证书。

22.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应在最终结算证书签发后7天内完成支付。(逾期超过56天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23.发包人预扣的累计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4.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合同不能连续履行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

25.施工预算的人工数量和人工成本比施工图预算低6%左右。

2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为3年。

27、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值的75%。

28、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的监理机构。

29、企业新员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30、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审核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所在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审核时间可延长至6年一次;特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6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考核实际操作,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31.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是项目管理最基本的方法论。

32.动态控制原则程序:项目目标动态控制的准备,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目标的动态跟踪和控制(收集项目目标的实际值,定期比较项目目标的计划值和实际值,通过比较项目目标的计划值和实际值采取纠正措施进行纠正)(三个程序是重点!)

33.项目目标动态控制的纠正措施:

组织措施:调整项目组织机构、任务分工、管理职能分工、工作流程组织、项目管理人员。

管理措施:调整进度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改变施工管理,加强合同管理。

经济措施:落实加快建设进度所需资金。

技术措施:调整设计,改进施工方法,改变施工。

34.项目目标的事前控制:动态控制的核心是纠正措施,主动控制是预防措施

35.运用动态控制原理控制施工进度:层层分解施工进度目标,在施工过程中动态跟踪控制施工进度目标,调整施工进度目标。

36、运用动态控制原理控制工程造价:

(1)工程造价目标逐级分解、

②施工期施工成本目标动态跟踪控制(成本控制期一般为一个月),计划与实际施工成本对比包括五个方面(工程合同价与投标价对比、工程合同价与施工成本计划成本对比、施工成本计划与实际施工成本对比、工程合同价与实际施工成本对比、工程付款)

(3)调整工程造价目标,

37.运用动态控制原理控制施工质量: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相关设备的质量等。首先要分解质量目标。通过比较施工质量的计划值和实际值,如果发现质量偏差,必须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进行纠正。

38.当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应在期满时向发包人申请退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与承包人共同核实承包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了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39.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实,并提出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价款应送交发包人审查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完成审核,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由发包人签字的竣工付款证书。

40.发包人应在监理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14天内支付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41.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完成审核,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由发包人签字的最终结算证书。

4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签发最终结算证书后14天内支付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4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56天内未予受理的,视为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准,但因不可抗力致使发包人无法受理的除外。

44.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45.在缺陷责任期内,包括合同规定的延长期终止后14天内,监理人应向承包人签发由发包人签署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46.工程承包商应在确认结算数据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商支付劳动报酬。

47.承包商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监理)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监理)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

48、监理人应根据总监理工程师和合同双方的约定或确定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或索赔的进一步证据后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49.如果承包商接受索赔处理结果,雇主应在对索赔处理结果作出答复后28天内完成付款。

50.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价格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

53.银行履约保函是商业银行出具的担保证书,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

54.发包人预扣的累计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书的,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工程价款作为质量保证书。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56.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

57.支付保函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20%~25%。

58、各类文件的短期保存期限,是指工程档案保存期限不超过20年。

59.施工图的结构、工艺和布局有重大变更,或者变更部分超过图纸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60、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给当地城建档案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