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李傲)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需要经过工商局、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局三个部门的批准。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员工;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需要几个部门的批准
1.工商局
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审批的,具体的设立流程和一般公司没有特别的区别,这里就不赘述了。详见各地工商红盾网。
2.注册会计师协会
首先,全体股东使用自己的账户,将其身份变更为“财务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的“协会托管”。注:如忘记密码,可通过《财务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注册会计师密码变更申请表》到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变更密码。进入“协会托管”的前提是各股东原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转出旧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一年未注册或者未转岗的,不得申请转岗”,但新设立的事务所不受此条件限制。
其次,提交协会主办的纸质材料。
最后,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核实纸质材料无误后,审批“协会托管”对“财务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申请。
3.财政局
首先,总会计师需要登录“财务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发起成立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次,公司全体股东以自己的账户登录“财务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确认新设立。
重新提交新编制的纸质资料。最后,经财政局批准后,颁发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和财务部许可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