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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案例分析题真题及答案(苏晓越)

在准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过程中,充分理解真正的试题是非常重要的,这可以帮助我们分析提问者的思维。以下小系列为您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真实问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例分析问题

(a)法院

A公司是一家拥有200多名员工的中型企业。自2015年底以来,A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拖欠员工工资。2017年1月
,A公司20名员工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这20名员工没有申请破产的权利,作出驳回裁定。2017年2月,A公司债权人B银行
申请人民法院宣告A公司破产,A公司提出异议,称A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未丧失偿债能力。本案中,人民法院召集A公司和
B银行的代表讨论贷款偿还事宜,但A公司坚持要求B银行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在收回贷款后恢复生产并还清贷款,而B银行则要求A公司
立即清偿债务,双方协商破裂。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的抗辩异议无效,于五日后作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在经理接管甲公司及清算财产和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c公司欠A公司的20万元贷款到期时,c公司经理得知A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后,被A公司经理收购后,直接将贷款交付给A公司财务人员
。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贷款后,会迅速将贷款转给A公司股东..

(2)甲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向其债权人丁公司清偿债务10万元。甲公司此前以市值50万元人民币的机器设备抵押担保债务,该债务也被解除。管理人在清理债权债务时,也发现A
公司的部分财产在破产申请被受理前已经在数起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保全,或者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要求:根据以上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20名职工无权申请破产,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是否按照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驳回了A公司的抗辩异议?并说明理由。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贷款的行为是否具有清偿债务的效果?并说明理由。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对D公司的清偿行为是否应认定无效?并说明理由。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对A公司部分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20名员工无权申请破产。根据规定,雇员的破产申请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以多数票通过。

(2)人民法院依照规定驳回了A
公司的抗辩异议。根据规定,债务人以具有清偿能力或者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3)丙公司向甲公司财务人员发放20万元人民币贷款的行为不具有清偿债务的效力。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应当清偿债务或者将财产交付管理人。债务人故意违法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4)甲公司对丁公司
的结算行为不应视为无效。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以抵押物的市场价值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解除保全债务人财产的措施,中止执行程序。

(二)乙

2015年3月1日,一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下简称“IPO”)。2016年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收到一份报告,称a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财务数据。据证监会调查,在A公司IPO
过程中,为了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总会计师赵要求董事长钱要求公司财务人员向外借款,使用无偿资金或伪造银行文件,制造收回应收账款的假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甲公司通过上述方式虚减应收账款3.5亿元。中国证监会的调查还发现,2015年12月,持有公司90%股份的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总经理孙谋向公安机关自首,并说明自己挪用了B公司56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用于个人期货交易和偿还个人债务,造成50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孙的违法行为给B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公安机关立案后通知A公司董事长钱某,由于B公司是A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A公司的利润遭受了巨大损失。董事长钱要求A公司和B公司内部人士对孙挪用公司资金一案严格保密。2016年1月
,在未计入孙谋造成的巨额亏损的情况下(如果计入该亏损,则B公司2015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应为负数),B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2015年
年度利润分配决议,分别向A公司和另一股东C公司分配了4500万元和500万元的股利。2016年3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获得2015年度股息人民币4500万元..2016年7月1日,证监会认定A公司在IPO
申请文件中制造应收账款回收假象,提供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甲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乙公司总经理孙谋的相关信息,构成上市后信息披露文件中重要事项的遗漏。为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对公司董事长钱、【/h/】7名董事、3名监事、总经理李、总会计师赵、公司发起人等进行行政处罚。

公司独立董事王不服中国证监会的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原因是不懂会计知识,找不到财务造假。同年7月3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公司a股上市。同年7月12日,【/h/】因乙方无力清偿欠丁银行的债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方通过非法分红逃缴出资,并责令甲方对乙方未偿还的部分债务承担4500万元人民币(【/h/】)本息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同年7月15日,连续7个月持有公司1%和01%股份的股东周以个人名义直接向包括钱某董事长在内的7名董事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7名被告赔偿公司因缴纳中国证监会罚款造成的5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2017年4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a股上市的决定

。根据以上,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是否应履行乙公司总经理孙谋挪用公款的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独立董事王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是?并说明理由。

(3)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否根据证券法律制度决定暂停公司a股上市?并说明理由。

(4)丁银行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抽逃出资,并责令甲公司承担本金及利息4500万元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该支持吗?并说明理由。

(5)周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并说明理由。

(6)深交所终止A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回答]

(1)甲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主管部门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王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能力不足、无相关专业背景的,不单独视为不处罚案件。

(3)暂停甲公司股票上市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4)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未清偿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P159)

(五)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的,个人或集体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连续超过180日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在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个话题上,周应该首先书面请求监事会,而不是直接提起诉讼。

(六)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符合规定。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决定之日起1年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3).

为了支付货款,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了以甲银行为承兑人的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甲
行在汇票正面签字,甲公司股东郑在汇票上记载并签署了以乙公司为保证人的汇票保函。甲公司将汇票交给乙公司的职员孙谋..孙将票据退给B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票据偷偷取出,伪造B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将票据背书给C公司,与C公司串通。C公司立即背书票据,转给D公司支付房租。D公司不知道孙伪造了该票据。d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向银行
A付款。A行
在审核时发现汇票上B公司的签名是伪造的,因此拒绝付款。D公司随后向C公司、B公司和郑提出上诉,均被驳回。后鼎公司知道孙伪造汇票,遂追查,被拒绝。

根据以上,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D公司能否因C公司背书转让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B公司是否应该对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3)郑是否应该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孙是否应该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回答]

(1)d公司获得票据的权利。根据规定,虽然C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由于是形式上的持票人,D公司背书转让给D公司时,善意取得了票据权利..

(2)乙公司无需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伪造人(B公司)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况下,不承担票据责任。

(3)郑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缺少“要件”(如伪造签名)而无效,则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保证人(郑)仍应对票据权利人(丁公司)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4)无需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因为伪造者(孙谋)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名,所以他不承担票据责任。

(4).

2016年4月4日,A公司向B银行借款80万元购买1000辆A型自行车。贷款期限为2016年4月4日至2016年6月4日
,为B银行抵押了一套价值90
的自有住房,同时B银行与C公司签订了书面担保合同,约定C公司为A公司,由于自行车价格上涨,A公司于2016年4月5日
向B银行追加借款2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6月4日。4月7日
,A公司正式与自行车制造商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D公司向A公司提供1000辆A型自行车,总价100万元。甲公司分别于4月9日
和4月20日支付50万元,丁公司分别于4月16日和4月27日交付500辆A型自行车。”双方对自行车的质量没有达成一致。4月9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了第一辆自行车的50万元。4月16日,丁公司交付500辆
A型自行车。A公司在检验中发现该批自行车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不维修无法满足使用要求。4月18日
,A公司同意收货,但要求D公司降价,被D公司拒绝..原因如下:一是双方没有就自行车的质量要求达成一致;第二,即使自行车有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索赔。4月20日,【/h/】D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50万元购买第二辆自行车。A公司发现D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于是告知D公司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D公司在
的15天内提供足够履行能力的担保,但D公司不予理会。5月6日
,D公司发函通知A公司,如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A公司违约。A公司接到信后得知D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通知D公司取消未送达的500
自行车买卖合同。5月20日,A公司隐瞒其收到的500辆自行车的质量缺陷,以30万元的价格将自行车出售给E公司,并同意在6月30日支付货款。5月25日,【/h/】耿公司通知A公司,愿意以35万元购买上述500辆自行车。5月30日,A公司以隐瞒质量缺陷为由,主张解除与E公司的销售合同。6月4日
,甲公司无法偿还乙银行的两笔贷款,乙银行考虑到抵押房屋拍卖繁琐,直接要求丙公司偿还贷款,被丙公司拒绝..

根据以上,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a公司是否获得了自行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降价?并说明理由。

(3)A公司中止向D公司支付第二辆自行车价款的义务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理由。

(4)对于未送达的自行车,A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5)A公司是否有权与E公司解除销售合同?并说明理由。

(6)乙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首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7)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回答]

(1)甲公司已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司有权要求降价。根据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返工、退货、降价或者赔偿等违约责任。

(3)甲公司中止向丁公司支付第二辆自行车价款的义务,不构成违约。根据规定,双边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果有确实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履行。

(4)甲方有权终止未交付自行车的合同。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被中止方可以解除合同。

(5) A公司无权解除与E公司的销售合同。根据规定,只有受害方有权解除以“欺诈”手段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6)乙行无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按照规定,有担保的债权是物担保和人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由债务人提供物自身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在物的担保上实现债权。

(7)乙行无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根据规定,未经保证人同意,因主合同变更而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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