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工作内容(徐克达)
税务师承担的涉税服务主要提供税务登记、纳税及退税、减免税申报、建帐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等。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用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其制作涉税单据,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务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
税务师事务所是从事税务代理工作专职机构,可以是注册税务师合伙设立的机构,也可以是由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收入应依法纳税。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代理人在开展业务时,应以委托人的自愿为前提,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受法律保护。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级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各自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和省级局管理中心)行使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的管理职能,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依法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
税务机关应当接受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纳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可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涉税鉴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