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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免考条件(徐克达)

医生免于定期检查的条件: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检查期间有良好的行为记录;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验,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任何一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达不到考核或评价标准的,为不合格。

在考核周期内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按照规定通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医师,在业务水平考核中可视为合格,考核期间只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被评估医生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检查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的检查结果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意见书面通知医师。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中,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期满,评估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考试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试周期内不得评优晋升;检查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登记,收回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