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没考怎么办(薛诗瑜)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医师连续两个评估周期未参加定期评估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举办机构应当自知道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管理机构报告,并注销注册。
根据《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经培训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管理机构报告,并注销注册。
医师受到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两年后可以申请重新注册。
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连续接受6个月以上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