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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北京积分落户加分吗(李傲)

目前高级职称不属于北京积分结算加积分项目。积分结算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学历、职业及居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认可、守法记录等构成。总分是各指标的累计得分。

合法稳定的就业指标和分数:申请人与北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在北京市投资创业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或者在北京市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评分标准,每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累计3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数及得分:申请人有自己的住所,并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相关规定的住所。;或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必须连续居住至少一年。拥有自有产权的连续居住每满一年扣1分,合法出租住宅、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一年扣0.5分。连续居住年限超过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学历指标和分数:获得国家教育系列和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分数。具体分大专(含高职)10.5分,本科15分,硕士26分,博士37分。学历(学位)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确定,不得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的积分不随学历(学位)累计。

职业居住区指标及分值: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从本市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的就业、居住地点从本市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加4分,最多加12分。

创新创业指标及分数:在科技、文化、创新创业竞赛等领域获得国家或市级奖项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的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励的加12分,获市级奖励的加6分。只计算最高分,不计算累计加分。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每满一年工作加2分,最多加6分。申请人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中创空符合一定的投资或就业条件,且在投资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的条件。,投资或就业每满一年加2分,最多6分。申请人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创空、技术转让服务机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投资或工作,且在投资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一年加1分,最多加3分。上述创新创业加分不累加,同时满足一定数量加分的只算最高分。

纳税指标及分值: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和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10万元以上;依法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照企业缴纳的税款及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年平均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以上几点不累加;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分落户的,每记录一次减12分。

年龄指数和分数:申请人年龄在45岁以下的,加20分。

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申请人获得下列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道德模式或资本道德模式;全国勇敢的英雄模范或者首都勇敢的市民。国家有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几点不累加。

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申请人因违反相关法律被本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每项行政拘留记录减少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