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受到记过处分的学生记入个人档案。期限届满前,写出解除记过的申请书,申请注销。学校将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决定取消或开除学生。记过之后原则上不撤回记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有过错的学生,学校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普通高校学生行政处分分为以下六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住一个记录;
(4)留校;
(五)被责令退学的;
(6)开除学籍。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