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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儿童权利公约四大原则(岳春阳)

不歧视(每个儿童平等享有《公约》规定的所有权利);儿童最大利益(在所有涉及儿童的行为中,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确保儿童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性(所有儿童都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尊重孩子的意见(凡事涉及孩子都要听孩子的意见)。

不歧视(non-discrimina tion principle/non-discrimina tion principle/non-discrimina tion principle):每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规定的所有权利,儿童不应因自己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族裔群体、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而受到歧视。

儿童最大利益:在所有涉及儿童的行为中,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

确保儿童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性:所有儿童都有生存权和发展权(两者都是完整的),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尊重孩子的意见:一切涉及孩子的事情都要听孩子的意见。所有儿童,无论出生在哪里,属于哪个种族或族裔群体,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富有还是贫穷,都必须有充分的机会成为社会的有用成员,必须有发言权,他们的声音必须得到倾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