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高考改革 > 2019河北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3+1+2模式确认(梁羽辉)

知识点

2019河北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3+1+2模式确认(梁羽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2016〕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德育建设的根本任务,坚持有利于学生成长、有利于国家选拔人才、有利于社会公平的改革方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遵循顶层设计,整体进步。按照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我省高中教育教学改革、高中阶段考试、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和普通高校招生机制改革有序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我省实际,着力解决制约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体制性、体制性问题,实现制度创新,突出河北特色。

3.维护公平正义,选择最佳人选。推进以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高考改革,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切实选拔优秀考生,确保高考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4.坚持多元招生,科学选拔人才。遵循人才选拔培养规律,科学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不断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匹配度和认可度,科学选拔各类人才。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的程度。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本省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从2018年秋季开始,高一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资格考试和选择性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的主要依据;选考成绩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资格考试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设置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14个科目。

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学生根据高校相关专业的要求和自己的兴趣、特长,从以上6科中选择3科参加选考,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其中历史物理选一科,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选两科。普通高中学生应当在通过相应科目资格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

2.考试内容。根据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考试内容。

3.考生。普通高中的学生需要参加资格考试,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和社会工作者也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应当参加所选科目的选考。

4.考试时间。资格考试每年组织两次,分别安排在5月和12月。

每年组织一次选择性考试,考试安排在6月份统一高考之后。普通高中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一次选修科目的考试。选考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当年有效。

普通高中等级考试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发现和培养学生良好人格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制度,是学生毕业和深造的重要参考。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应体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社会实践等。

2.评估程序。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的事实材料,并在学期末整理选择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学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公布学生选择入学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符合实际的记录信息由学校上传至全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测评统一电子平台,形成学生按学期综合素质记录的电子记录。学生毕业时,总结形成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电子档案。

3.材料的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谁用谁评价”的原则进行。高等学校应当根据自身办学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和电子平台使用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三)深化普通高校统考招生改革。自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实行统一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参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

1 .统一高考科目。

(1)科目和分数。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每科150分,总分450分,不考虑文理,成绩当年有效。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和法语。

(2)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每年6月进行。外语考试包括听力和笔试。条件成熟时,外语会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考生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入选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语言、数学、外语使用的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分数计入考生总分,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评分后计入考生总分,每科满分100分。

为保证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科所选科目之间成绩的可比性,根据统计学原理,以上四科按照等比例换算规则进行评分。

3.录取。

(1)高校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要求。2021年起,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专业基础的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选课要求。符合高等学校相应招生专业(班)要求的考生,可以报考该专业(班);所选科目无招生专业(班)要求,考生报考时对所选科目无任何限制。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的选题要求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2)录取批次和录取方式。逐步合并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2020年以来,普通高校招生分为本科和高职两个批次。增加本科考生填报志愿人数和征集志愿次数,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填报志愿需求。

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中,按照物理学科和历史学科相结合划分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考生志愿由“专业(班)+学校”组成,申请平行志愿归档,增加院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机会。

具体自愿申报和录取办法由省招生委员会另行制定,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加快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突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1.高职院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

高职院校按照专业类别联考招生。招生计划是将普通高中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分开。试题由招生院校共同订购。

(1)考试。普通高中生报考高职院校,其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科目成绩;职业技能由专业基础知识和职业适应性考试组成,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根据招生专业的需要纳入高中阶段考试的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职业适应性考试由联考招生院校组织。招生机构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中职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使用对口升学考试成绩,没有对口升学考试成绩的必须参加招生机构共同组织的技能考试。

(2)成绩构成。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总分750分,其中文化素质300分,职业技能450分。

(3)录取。按照同专业类别平行志愿,逐步探索一档多标,增加院校和考生双向选择的机会。

高职院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在年度招生文件中另行公布。

2.通过培训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三两阶段招收初中毕业生、五年一贯制、对口学习等衔接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模式,建设连接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本科的现代职业教育立交桥,促进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

3.继续保留考生通过参加普通高校统一考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的渠道。

三.保障措施[/s2/]

(a)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高考综合改革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政治地位,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省政府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考综合改革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强化高考综合改革的属地管理和属地责任,将地方政府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体系。教育、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人事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动各项改革措施有序实施。

(二)加强条件保护。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理念,在资金投入、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充分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大高中教育投入,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公共资助制度;深化高中普及计划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学校,提高学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控制班级规模,确保到2020年超大班级规模完全淘汰,大班额基本淘汰;大力加强高中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增加供给,实行教师编制与代购劳务相结合,加大教学管理人员的整体配置和跨区域调剂,对现有教师进行整体调整和利用,努力解决本地区高中教师的潮汐性短缺;大力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电子平台建设,建立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为高中生开展综合素质测评提供支持和帮助;不断改善考试招生基本条件,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进一步充实命题和考试管理人员队伍,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和水平,确保改革后考试命题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三)确保考试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能力,努力构建协调、协调、安全、高效的考试运行机制。要加快建立考试招生学分制,加强报名、考试和录取管理;完善公示、举报和申诉的规章制度;完善个人和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诚信不端行为;我们将全面实施校长发布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招生秩序。要加强考试事务管理,不断完善管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顿考试作风和纪律等相关工作机制。省级全国统一教育考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国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协调统一高职院校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和春季分类考试的保障工作,加大对考试招生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稳定、顺利进行。

(4)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要分级分类组织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参加考试和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考生充分掌握政策法规,坚决避免因误读政策而造成的各种错误。教育、宣传、网络信息等部门要加大对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意义、政策措施和程序规则的宣传力度,坚持积极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信心,为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