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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2019年辽宁高考改革实施方案 英语听力计入高考成绩(梁羽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法正〔2016〕2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李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适应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为己任, 科学选拔和培养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科学、合理、有监督的考试招生制度

(2)工作目标。

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实行以统一高考和高中阶段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录取模式;稳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到2021年,初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考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和完善普通高中水平考试。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水平考试分为资格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资格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考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考试科目。资格考试科目涵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科目;选考科目有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根据高校专业选择的要求,从中选择三人参加考试。考生在选择三门选考科目时,首先选择物理和历史两门科目中的一门作为第一选择,然后选择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和地理四门科目中的两门作为第二选择。

考试范围。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的基础上,资格考试的范围是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规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的范围是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考试机构。语文(含国语和汉语)、数学、外语(含英、俄、日)、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选考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全省统一命题、组织考试、阅卷、公布成绩。资格考试中的其他科目,全省统一规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参加资格考试。如果参加高考,还必须参加高三的选考;高中其他学校的学生和社会工作者可以参加资格考试。如果参加高考,一定要参加选考。考生只有通过资格考试,才能参加该科目的选拔考试。

考试安排。全省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每年组织两次,分别安排在下学期结束时进行。普通高中学生第一次考试应不早于高中第一学期结束,科目不超过4门,必须在高中最后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全部资格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学生和社会工作者可以自主安排资格考试科目。通过资格考试的不得再次报考,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继续报考。

选拔考试每年组织一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时进行。普通高中的学生只允许参加初三的学生;其他学校毕业年级的学生和高中阶段的社会工作者与普通高中的学生同时参加选拔考试。

成就展示。全省统一组织的各科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呈现“合格”、“不合格”。选考每科满分为100分,其中物理和历史成绩用原成绩呈现,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和地理成绩按规定换算成平均分。

(二)建立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并作为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在组织实施评价的过程中,要完善评价内容,重点检查和如实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包括劳动实践)方面的表现。要严格评估程序,在整理、选择和宣传学生评估材料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高校招生要加强评估结果的利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利用。我省高校招生必须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

(3)深化统一高考改革。

考试科目。从2021年起,我省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三科:语文、数学、外语。

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其中外语科目由听力和笔试组成。

高考成绩构成。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总分750分。其中语文和数学原题成绩计入总分,满分150分。外语科目满分150分,其中听力30分,笔试120分。2021年和2022年,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计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从2023年起,听力成绩纳入外语成绩。在选考科目中,物理和历史两个优先科目与原成绩计入总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和地理四个复选科目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选考成绩当年有效。

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高校对学生高中阶段考试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是学生选择的主要依据。辽宁省高校招生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专业基础的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在选择性考试中为重新选择的科目分配分数的规则。各科原分为100分,以30分作为年级转换起点,满分为100分。考生每次选考的复选科目原始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每个等级所占比例分别为15%、35%、35%、13%和2%左右。换算基数为选考科目实际参加人数。当选考中复选科目的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A至E年级考生的原成绩按等比例换算原则换算成100-86、85-71、70-56、55-41、40-30五个分值范围。根据线性转换公式,计算考生成绩分数,一个年级一个年级,考生成绩排名和原成绩排名不变。

改进招生方式。高考成绩公布后,填写志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平行志愿是适用的。根据考生偏好的物理或历史科目不同,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录取。

(四)稳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

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分开。

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才能参加高职院校春季招生。招生院校参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职业适应性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考生。

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省组织实施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办法。

三.保障措施[/s2/]

(1)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实施。

高考综合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教育改革、人才培养、科学选拔人才等综合改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检查、协调、检查,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全省要推进改革任务的实施,及时解决高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和完善改革方案。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招生考试领导体制和管理办法,加强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建设,确保考试安全和改革稳步推进。

(二)加大改革投入,完善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改善高中办学条件,建立教师补充机制,完善教师激励机制,确保其适应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要加强招聘部门考试组织能力建设,改善条件和保障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高校要创新招生管理模式,完善人才选拔机制,规范招生管理行为。

(3)深化人才培养,共同推进改革。

各高中要全面落实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加强对学生发展的引导,有序推进选修课,加强教学组织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高校应以高考综合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4)加强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对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实行问责制度,认真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多渠道监督体系。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加强诚信教育,完善诚信体系,营造良好的考试和招生环境。加大改革方案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增强改革意识,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