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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高考改革方案详读 总分回归750分(梁羽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一般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多元化人才的需求,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素质教育,强化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深化统一高考综合改革,科学选拔各类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确保社会公平、和谐、稳定。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德、智、美、劳全面建设教育体系的要求,坚持以德育人的明确导向,着力突破考试内容改革,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着力加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江苏特色的考试招生评价体系,形成全面考试、综合考核、公平选拔的局面。实现学生成长、国家人才选拔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为推进前沿优质发展、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德育人的导向。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取向,有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扭转只分只进的评价取向,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将德育融入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贯穿教育考试评价的方方面面,促进高中教育与高校的协同教育,形成更高层次的人才选拔机制。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和完善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回应人民关注。合理安排考试科目和时间,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增强改革信心,深化改革,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

——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遵循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规律,逐步完善多元评价方法,科学评价学生。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的多样性和匹配性,确保考试招生高效有序实施。

——注重体制的全面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正确处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综合教育改革总体设计的关系,统筹规划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和配套工作。共同推进考试、招生、录取、管理等综合改革,保障中学教学秩序,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3)改革目标。

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完善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强监管的高考制度和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水平考试制度。

学业水平考试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的考试。它主要衡量高中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资格考试和选择性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是高中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考是高校招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成绩计入统一高考总分。

1.主题设置。

资格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计划中设置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门学科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美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普通技术、科学实验,由省教育厅制定统一的考试要求,各区市、学校实施考试,省教育厅抽查。

选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

综合实践活动,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2.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以国家高中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资格考试以必修课要求为准,选考以必修课和选修课综合要求为准。

3.考试时间。

资格考试的时间安排详见《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选择性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考试成绩在当年有效。

4.成果介绍。

资格考试成绩以“通过”和“未通过”表示,选拔考试成绩以分数表示。

(二)深化统一高考科目改革。

1.主题设置。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不分文理,使用国卷。

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根据高校的要求,结合自己的特殊兴趣,学生先从物理和历史中选一科,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两门。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作为统一高考录取的依据。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使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考试代替相应科目的资格考试。

2.成绩构成和评分方法。

高考总分定在750分。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三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以每科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听力考试30分。

选考科目各得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与原成绩计入总分;其余科目按年级计入总分,年级分配的换算方法另行公布。

3.考试内容。

根据高校人才选拔的要求,以《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国家和省有关教学文件为依据,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具有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它主要考察学生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

4.考试形式和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选考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考试包括听力和笔试。条件成熟后,将实施外语学科计算机听说测试。

(三)建立和完善综合质量评价体系。

1.全面实施综合质量评价。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精神,结合江苏实际,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指导,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价规则,全面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全省高中生综合素质测评电子管理平台,加强流程和正常监管,确保综合素质测评客观、真实、准确、可信。

2.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测评侧重于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社会实践、自我意识和职业规划六个方面,并建立个人档案。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深造的重要参考。学生高中毕业前,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档案将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

高校应根据办学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用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客观评价,是招生工作的重要参考。考生成绩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使用方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和宣传其使用。

(4)改革和统一高考招生模式。

1.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和专业基础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院校要求,才能报考相关专业。

2.录取方式。

根据物理等科目,历史等科目,单独规划,单独划线,平行志愿归档。

高校根据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参照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合并一份和两批。条件成熟后,探索投资模式改革试点,进一步增加高校招生和考生录取的双向选择机会。

(五)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制度。

根据因材施教、多元选择、面向全体的原则,应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制度。加快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逐步建立“职业高考”制度,突出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培养规律,为学生提供多种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渠道。

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和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生考试招生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保障措施[/s2/]

(a)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制度建设,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价体系,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科学选拔人才的良好氛围。加大教育投入,加强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满足教学和考试评估的需要。明确高校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的职责,充分发挥高校招生评估和选拔的主体作用,引导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完善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完善管理机制。

完善考试招生安全体系建设,加强考试环境综合管理,确保招生安全。完善诚信考试制度,加强考试作风和纪律建设,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维护招聘公平。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维护公平有序的考试秩序,提高招聘效率。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度,对考试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信息披露。

完善多渠道监管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认真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公布结果,确保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三十不准”的基本要求,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

(四)注重宣传引导。

加强对高中生学业规划的指导,提高学生自主选择的能力。认真做好预案的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科学性。针对公众关注的问题,要及时解惑,凝聚共识,提高咨询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