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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高考为“3+1+2”模式 2021年开始实施(梁羽辉)

4月23日下午,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实施。作为中国第三批实施改革的八个省市之一,2018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高中生将参加新一轮高考。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础教育制度,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领域的重点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同意,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有序推进。《实施方案》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为依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

目标是参照综合素质测评,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成绩为基础,建立新的招生机制,简称“两个基地一个参照”。内容包括五个部分,即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和保障措施。

从2021年开始,高考科目设置为“3+1+2”组合模式,由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三个科目(一个优先科目+两个复选科目)组成,满分750分。

其中“3”为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所有科目均计入原分数考生总分。“1”考生选择物理和历史两门优选科目中的一门,原成绩计入考生总分,满分100分;“2”考生从重新选择的思政、地理、化学、生物4科中选择2科,以平均分计入考生总分,每科满分为100分。

普通高校招生以考生总成绩为依据,参照综合素质测评,实行“高校专业群”平行志愿分类录取;根据物理和历史分类准备计划,根据分类划定分数,根据分类录取;本科招生除提前批外,实行同批录取。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有力条件,搭建区域资源共享平台,改善高中办学条件。各级职能部门和各级学校将密切配合,推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顺利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