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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整理(李傲)

失业救济金是我们常说的失业保险,是对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城镇工资收入的临时补偿。那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边肖整理的相关资料,让我们来看看!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及其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领取失业救济金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填写《失业保险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件:

(a)本人的身分证明书。

(二)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

(四)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应按月从其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情况和接受职业指导培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