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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义务教育课程的特点(岳春阳)

公益(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和杂费);统一(制定统一的教材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等。);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

公益:明确规定“不收学费和杂费”。公益和免费教育是联系在一起的。比如修改后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所有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实行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和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统一:贯穿始终的概念。新法自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义务教育,包括制定统一的教材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等。

强制性的:也叫强制性的。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了这个义务,就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还受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