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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退伍后分配工作吗 怎么分配呢(王秋阳)

自2011年底以来,国家对军队采取了新政策。服役不满12年的退役士兵不再安排工作,但给予一定数额的自谋职业补贴。军队退伍时给中央发工资,每服役一年给4500元。

当兵12年,可以选择分配工作。细节要结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详细讨论分析。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工作:

(一)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2)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的;

(三)因战致残,评定为5至8级残疾;

(4)属于烈士子女。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退役时未选择自谋职业安置的,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包括:

(一)服满10年、11年并符合完全退休条件的士官;

(二)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服现役满一定年限的士官;

(三)因残疾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的士官;

(四)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或者从大学生(未返校)中征集,在服役期间被选拔为士官的。

人民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现役年限和待安排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