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高校招生简章 > 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梁羽辉)

知识点

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梁羽辉)

大连海事大学招生章程已于2019年公布。大连海事大学今年的招生计划是怎样的?招生专业有哪些?让我们和边肖一起看看。

第一章招生计划

第一条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学校重点推进区域、城乡招生机会,优化生源结构。学校根据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学校对各专业考生的认可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第二条学校预约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整统考网上学生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二章入学要求

第三条外语要求:英语、日语主要外语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没有外语要求,但英语课程主要开设在航海技术、海洋工程(近海专业)、船舶电气电子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等本科外语课程中。

第四条性别要求:海事技术、海洋工程(近海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打捞打捞工程因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合女生报考,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色觉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可达4.7(0.5),矫正视力可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近海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色盲和复视,身高1.60m及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6(0.4),矫正视力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应按照《海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3.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录取的相关要求对其身体健康进行复查。复试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在体检(包括高考和复试)中作弊的,将被取消资格。

第六条部分招生专业特别说明

一、海洋工程专业

1.海洋工程专业分为海洋工程(海上专业)和海洋工程(陆上专业)。

2.海洋工程(海洋专业)分为海洋方向和海洋设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相关规定选择专业方向。

3.轮机工程(近海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均授予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学士学位证书。

二、法学专业

1.第四学期结束时,我们将选择不同的专业方向,包括海商法和国际经济法。

2.选择专业方向时,海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数量应根据本年度法学专业学生总数的4/5和1/5的比例确定,学生的选择应根据其专业意愿和前三个学期的学习成绩由高到低进行。

3.毕业成绩合格者授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入学。在教育部和交通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根据省级招生提供的备案结果(包括省级招生确认全国高考加分)。按照自愿申报批次的顺序,原则上应将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换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入移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整,符合专业要求,即可录取。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考生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得存在年级差异。相同分数的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在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和浙江省,按有关文件规定的同等处理办法执行。在普通高考专业录取过程中,遇到同分平价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测评信息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调整过程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确定专业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海洋工程(近海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大专业提前分批安排录取。录取考生应达到学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的录取控制分(合并本科的省、市应达到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当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将剩余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区、市)。

第十一条江苏省考生(包括自主招生、专科专项等。)学术水平测试要求为AB,将测试全部合格。考生按照“先打分后打分”的方法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送学生、自主招生、高等学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详细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2019年收费标准暂定为:

一、学费标准

1.2500元/学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专业)、船舶电气电子工程专业。

2.4700元/学生/学年:交通管理与物流管理专业。

3.4800元/学生/学年: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法律与金融工程专业。

4.5200元/学生/学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英语、日语、安全工程(新增专业,以实际审批为准)、交通工程(新增专业,以实际审批为准)。

5.4600元/学生/学年:其他所有本科专业。

第二,住宿标准

1.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的住宿费,一般分为1000元/学生/学年和1200元/学生/学年两种标准。

2.学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专业和性别安排住宿。

三、如收费标准有调整,按辽宁省发改委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学生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

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非船上就业的航海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非航海专业的学费差额。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和完善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救助、爱心互助”等全方位发展的资助体系。学校奖学金额度高,比例高,覆盖参赛学生30%以上;国内首家“情商奖学金”,是学生申请的“专用名片”;高调的“校长奖学金”,奖学金与留学相结合,是海大力争上游的目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已全部覆盖,并已注册“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基金会”和“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大连海事大学简介

大连海事大学师资力量相对稳定,整体素质较好,层次结构合理。现有专任教师1170人,其中教授297人,专职博士生导师132人,二级教授25人,三级教授62人,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在海上交通工程、导航信息工程、船舶智能、船舶动力系统与节能技术、船舶修造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海洋环境保护、海事法规体系等领域。,聚集了一批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和较强科研能力的知名专家教授和具有活跃学术思想和创新精神的年轻骨干。

学校还拥有8名共享院士、8名长江学者和110名讲师。大连海事大学师生通过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开展实质性工作和交流,可以近距离接触各学科前沿理论,进一步拓展视野,活跃学术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