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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2018年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孟凡霖)

陕西幼儿师范学院对于陕西很多想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小伙伴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里有一个小系列的办法和大家分享2018年陕西幼师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一般规律,供大家参考。

陕西幼儿师范学院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和《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有关规定,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办学和招生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实行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模式,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广大考生和学校纪检部门的全过程监督,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幼儿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4390,陕西招生代码:8054

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幼儿师范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陕西幼儿师范学院是以陕西为基地,服务地方,以师范教育为主要特色,积极培育幼儿教育特色,旨在培养德才兼备、基础扎实、能力强、素质高、创业精神好的应用型人才,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学校前身为陕西教育学院,已有100多年的历史。2012年3月,经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转型为普通本科大学。长期以来,学校积极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为陕西省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14年被确定为首批转型试点本科学校。学校有长安和雁塔两个校区,现在有14个教学学院(系)。普通本科专业25个,普通专科专业21个,本科专业招生来自全国20个省、自治区。改革后,学校大力加强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育办学特色,稳步提高管理、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特色全、水平高的应用型大学。

第五条办学地点和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Xi长安区沈河二路,邮编:710100

雁塔校区:Xi市雁塔区小寨兴山寺东街69号,邮编:710061

学校网站:http://www.snie.edu.cn/

招聘电话:029-81530100 81530210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

电子邮件:sxxqsfxyzsb@163.com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综合评价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等部门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司,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综合评价招生只在陕西省进行。学校在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不同专业和类型的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经省教育厅批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试方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学校招生综合评价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陕西省2018年高考(以下简称普通生)或报名参加陕西省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以下简称三本生),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县(区)组织的高校招生体检的人员。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在2018年3月5日8: 30至2018年3月7日17: 00之间,登录网上管理平台(网站:http://www.sneac.edu.cn)进行省级高职院校综合测评和招生。

第十二条报考人员将于2018年3月8日8:00-2018年3月12日17:00登录我校综合测评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填写专业志愿者(可填写4名专业志愿者),明确专业调整意见,根据提示提交报名表格,打印《2018年综合测评入学考试准考证》。

第十三条“普通学生”申请人的考试科目为学校组织的高中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本生”申请者和同等学力高中生的考试科目是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

第十四条学校组织考试如下:

首先,学校对“普通学生”申请人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按专业类别进行分类:

1.报考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参加笔试,笔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150分。

2.申请学前教育的学生,除了笔试,还要面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150分,按百分制统计。计算公式为:论文分数÷150×100;面试成绩50分;满分150。

3.申请艺术类专业就不考了。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将达到省控线。专业课成绩按公式折算: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50,视为专业适应性考试成绩,满分150分。

二、“三校生”报考人员文化基础考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150分;职业技能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满分150。

三、“普通学生”笔试命题按普通高中教学大纲的必修部分进行,不超过教育部颁布的2018年普通高考教学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以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考试大纲为依据。

第十五条考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

考试地点:陕西幼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第十六条学校将于2018年3月30日17:00前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提交综合评价预录取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预录取考生应于2018年4月8日至9日17:00持报名通知书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长安校区报名。逾期录取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方法

第十八条对不同招生对象的招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以下综合评价结果核定:

第一,普通学生

综合评价得分=高中水平考试平均分(满分:100)+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分(满分:50)+专业适应能力考试成绩(满分:150),综合评价得分为300。其中:

1.高中阶段考试成绩的评分标准:a级100分,b级85分,c级(含合格)70分,d级40分。

2.综合质量评价结果评分标准:A级50分,B级40分,C级30分,D级10分。

二、三年级学生

综合评价分=文化基础分(满分150)+职业技能考试分(满分150),综合评价分满分300。

第七章准入规则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意愿对其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整,按照“志愿第一,分数跟随”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以不低于考生实际人数的10%确定录取人数:

第一,普通学生

1.对于同一专业志愿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由高到低排序。综合评价结果相同的,根据高中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平均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专业。如果三个结果相同,就按同样的顺序对待专业。如果有未确定专业的考生,其专业将根据综合测评分数在二、三级志愿空空缺计划中确定。如果专业仍未确定,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则根据考生的综合评价分数转入其他专业。

2.申请学前教育的学生必须有不低于30分的面试成绩,否则不会被该专业及其方向录取。

3.考生必须参加省高中水平考试,并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无作弊违纪行为。如果没有高中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生必须申请参加为“三校生”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

二、三年级学生

对于相同的专业志愿者,按照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根据文化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专业。比如,【/h/】如果两个分数相同,专业会按照相同的排名来确定。如果有未确定专业的考生,其专业将根据综合测评分数在二、三级志愿空空缺计划中确定。如果专业仍未确定,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则根据考生的综合评价分数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学校可以取消其预考或录取资格,也可以按规定调整其预考或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对招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各专业招生人数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和学校条件确定。

第八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和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高职院校(学院)学费非艺术类专业5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学年。

第九章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健全的奖励、帮助、贷款、减免和补充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制度。

第二十五条国家奖励和补助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奖励金额为每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的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补助:获奖者平均奖励金额为每人3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学校奖学金

1.特别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

2.在校期间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有个人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助学贷款: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申请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贷款。

第十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八条综合评价招生性质、在校培训、毕业证书等。,与全国统考入学新生完全一样,入学后在校考生待遇与统考入学考生相同。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取消资格、欺诈或冒名等违纪行为,考生的入学资格将被取消,学生身份的电子注册将不予批准。

第三十条学校不得擅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不得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执行,由陕西幼儿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幼儿师范学院简介

陕西幼儿师范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大学。学校前身为陕西教育学院,由xi安师大(1906年成立)和陕西师范学校(1956年成立)合并而成,成立于1963年。2012年3月,经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陕西幼儿师范学院。2013年,学校成为陕西省唯一的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机构;2014年,学校被确定为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机构。

以上陕西幼师高等职业分类考试招生简章来自网络,由优图编辑。供你参考。2018年请参考陕西幼儿师范学院官网发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