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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单招考工作通知(梁羽辉)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深化高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现就我省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

报名工作按照《浙江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浙教考试院〔2018〕93号)执行。

二.考试

(1)考试科目

考试由两部分组成: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

文化考试:语文和数学,分题分考。有意报考外国语学校或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参加PETS-1及以上笔试,取得合格的笔试成绩后,方可报考相应专业。

职业技能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共分17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学生可以自主选择1-2个类别。

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同一个考试最多允许学生参加2次,成绩有效期为2年。

(2)满分

语文和数学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为300分,以原600分记录在考生总分中,其中职业技能分为同年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之和。

(3)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考试时间6月7日上午语文9:00—11:306月7日下午数学15:00—17:00

职业技能考试时间按职业技能考试相关文件执行。

iii .注册计划

一个专业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分两类安排招生计划。计划公布后,未经同意,机构不得调整计划。

四.自愿填写

(一)设立录取批次,实施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视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一次最多可以填报30名专业志愿者。不再有职业服从和自愿调整。少数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和专业,如定向招生,经批准可以提前录取。

(二)根据各类别(艺术类、其他类专业考试类,下同)招生计划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分类少于计划人数是指高考平均录取率。

(三)视平行志愿的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集志愿。

(四)各类志愿者不能同时填报,考生只能选择一类填报。

(5)网上考生可以填报志愿。报道时间另行公布。填报志愿的具体要求按照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相关规定执行。

v .接纳

(一)7月初开始录取,具体办法和时间表按录取通知书执行。

(二)录取不分批次,根据考生总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归档。备案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的,按照文化总分归档。如果文化总分还是一样的话,按照单科和分数的顺序归档。单科按职业技能、语文、数学顺序排列。当同一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按照志愿顺序归档。

VI .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与高校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具体工作按当年招生体检规定执行。

VII .政策奖励积分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科协《关于实施全国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其他类别“退役士兵高职招生”政策要点按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退役士兵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吉焦[2011]1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加分的,只按最高加分,不累计加分。资格考试、公示等各项与普通高校相同。

八.技能优秀的职业毕业生将免于入学考试[/s2/]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院校综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的相关规定,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包括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可以免试就读我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类似专业。具体办法参照《高等学校招生离校办法》执行。其中,对于在2018年竞赛中或之前获奖的考生,各高校必须在今年5月25日前提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与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或单独考试。对于2019年竞赛获奖的考生,各高校必须在7月31日前提交浙江教育考试院录取考生名单,逾期不予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