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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几次(李傲)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多可以延期两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未提出延期申请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决定不予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如果施工继续进行,但进度缓慢,则本条规定不适用。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求;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和综合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意见,审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列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图纸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个人房屋的不同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附图及附件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