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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陈静仪)

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标准: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低于900分(含900分);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低于750分(含750分);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低于600分(含600分)。

三级安全标准化评价标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设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在申请复审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

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流程:

1.评估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相应评估单位进行评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评估单位收到评估通知后,应当按照相关评估标准的要求进行评估。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提交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3.评估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水平的,申请企业可进一步整改后重新申请评估,或根据实际评估水平重新申请。

4.审查应在收到审查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