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井通风作业、矿井排水作业、矿井安全检查作业、矿井提升运输作业、矿井救援作业等。
原劳动部将井下、高处空、高温、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工种指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