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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核和结算审计的区别(李傲)

结算审计和结算审计在性质、目的、依据、范围和方法上是不同的。结算审核是指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对竣工结算进行的审核,是一项施工管理活动;结算审计是指依法对政府投资和主要由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的审计监督,属于行政监督。

结算审核的目的是支付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的目的是督促建设单位和财政部门切实履行结算管理职责,发现结算管理中的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结算审核的重点是根据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检查错误和遗漏,不涉及舞弊;结算审计不仅要检查错误和遗漏,还要监督建设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揭露舞弊行为。

结算审核的主要依据是施工合同、招标文件、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相关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等。;结算审计是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工程结算进行的审计监督。

结算审核的范围与相关法律法规略有不同,但大致相同,即从招标文件开始到建设单位上报竣工结算的期间,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合同调整、签证、变更等。关于结算审计的范围,我没有发现任何相关资料,但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可以对直接相关的设计、施工、供货单位取得的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