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负责做什么的(李傲)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工作人员之一,那么书记员是干什么的呢?工作职责是什么?以下是与店员相关的内容。亲爱的朋友们,过来快速参考一下。
职员是做什么的
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由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法庭的记录工作,处理与审判有关的辅助事项,如审判准备工作、保存证据、整理档案、处理文书、司法统计、接待来访和处理来信、协助法官调查和宣传政策法规等。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协助督察员(助理督察员)处理监督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司法活动;
2.协助审查员(助理审查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事务;
3.负责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档案等相关事宜;
4.配合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在法庭上记录抗议。
职员的类型
1.任命书记员:又称书记员或书记员,是法官(审判员)必经的阶段。是专门为政法编制的行政编制。它一般在司法机构中从事内部事务和司法协助工作,并被列入公务员考试;
2.任命书员:列入公务员考试,但会专门标注“任命书制度”。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调任助理法官;
3.录用系统文员:未纳入公务员考试,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不占用任何编制。
4.快速记录员:严格来说,不是书记员的一种,类似于受聘的书记员,只是从事司法审判的快速记录。
办事员的职责
书记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处理审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文件;
5.完成评委交办的其他业务任务。